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效力 > 合同效力纠纷 > 民法典中如何对合同效力进行分类

民法典中如何对合同效力进行分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0 14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我们都知道,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有一些合同是无效的或是可撤销的。那么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如何对合同效力进行分类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如何对合同效力进行分类

民法典中对合同效力进行的分类如下: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这一点似乎更有强调的必要。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由此可见,合同的效力可以是多种形式,生活中常见的是有效合同,但有不少合同纠纷是基于后三种合同效力形式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欢迎进行华律网在线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合同形式分类及法律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进行追认
合同的效力是怎样分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
  • 没有转让合同效力的房子买卖是什么感觉

    2024-05-09130 人看过

    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关于没有转让合同效力的房子买卖是什么感觉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合同效力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773 人,获好评率 100%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 民法典中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2024-05-09122 人看过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签订的车位转让协议,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肯效力。

  • 民法典中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买卖合同效力

    2024-05-09155 人看过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转让买卖合同有没有买卖合同的效力,要看股权转让是否有偿,有偿的转让性质和买卖是一样的。如果是无偿转让,转让性质和赠与一样,不具有买卖的效力。

  • 民法典中荒山转让合同有效吗

    2024-05-09121 人看过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荒山承包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 没有合同投资中途撤资是否违法

    2024-05-081044 人看过

    没有签订投资合同中途撤资的行为违法。关于没有合同投资中途撤资是否违法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口头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口头合同的双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且意思表示真实;口头合同的内容需要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口头合同需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其他法律规定的事项等。关于口头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 有程序瑕疵的承包合同不一定会无效,只有以下情形才会导致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关于合同内容瑕疵的补救办法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有效合同,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无效事由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关于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几种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双方签字的协议是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就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关于双方签字的协议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签订生效后是可以修改的,不过修改也是有条件的,必须交易的双方都同意修改合同才可以实现,一般来说,修改合同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是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关于合同是否可以随意更改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单合同和双合同的区别主要包括:单务合同的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双务合同的风险遵循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单务合同不适用抗辩权,双务合同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关于单合同和双合同的区别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就是有效的: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关于怎样确认合同是否有效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推迟交物业费有滞纳金吗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推迟交物业费有滞纳金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要看物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所谓滞纳金并不是罚金,而是合同关系项下的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民法典》规定如果高于实际损失的30%,可以要求调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管公司无权擅自收取业主滞纳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另外,水电的供应及费用的收取是业主与水电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与物业费的缴纳无关,物业公司无权因为消费者拒缴物管费而停水停电。

合同效力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普通合伙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协议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普通合伙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协议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该法禁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就成。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使得公司的合伙法的原则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成了。 除本法第三条所列情形。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的合伙企业法的第二本书法第十五条,但法律另有规定。 合伙企业法允许参与的伙伴关系,这意味着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公司通过法人(普通有限)的方式合作是再投资。 但是,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和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仍然成为有限合伙人。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这家公司后来被占用,投资风险是不是适当扩大呢可以肯定,这确实增加了一个融资公司的风险。 但相应的,同时也扩大了投资公司,以及是否占用一般合伙人的身份,在公司自身,如果玩不起,你可以做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的决定。 事实上,即使职业是普通合伙人,风险公司的连带责任是不难理解的。 首先,合伙债务清偿的合伙企业法作了如下规定:合伙对其债务,应进行以其全部资产清算。 合伙财产来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债务的,合伙人。 可见,法律承认的合作伙伴为一组独立的,外债应先还清财产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合作伙伴不够还清仅负连带责任。 因此,当因合伙债务的合伙人被起诉,其他合伙人应当列为共同被告,第一个合伙企业财产的债务。 本章程的规定,并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的风险,原来的投资者。 其次,根据公司法,决策公司的股东投资计划股东大会,是否参加了合作伙伴关系,实际上,由股东自己来决定所拥有的。 这些公司参与创投的股东,可以看作是该公司的一个正常的商业风险。 股东是否同意参加该伙伴关系,这取决于投资回报和相应的风险权衡和信任,在合作伙伴的程度。 因此,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列为第一条完全由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职业。

关于房东克扣押金问题

韩彬律师32分钟前回复:

你好,以你所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案建议你先与房东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解决。

我这有一份合伙协议

胡江涛律师32分钟前回复:

继续说一下案情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