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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如何维权

来源:佛山万林律师所律师发表时间:2015年08月19日浏览:16324

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从事故发生起1年内申请,,超过一年该怎么办?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还能向公司要回赔偿吗?赔偿该怎么赔付呢?程序应如何走?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整理说明。

【案情简介】

黄某于2013年6月进入佛山市某卫浴有限公司处从事打包装工作。2014年3月29日15时30分左右,黄某在车间打包装时,不慎被气枪钉打伤左眼,被送往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为:1、左眼角膜穿通伤2、左眼外伤性白内障3、左眼化脓怕眼内炎。医嘱:1、带药2、门诊复诊。由于其公司1年内没有给黄某申请工伤认定,2015年5月15日黄某到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于己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于2015看5月30日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左眼低视力1级评十级伤残。公司未给其购买过社保

事故发生后,公司只为黄某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受伤后公司未给黄某发放过工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主持调解,黄某和佛山市某卫浴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协议,佛山市某卫浴有限公司赔偿45000元给黄某做为了结。

【律师解析】

广东高院、广东省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7月23日)第4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起诉,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佛山万林律师所专注于处理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富荣大厦十楼1003室(佛山市中医院隔壁,旋宫酒店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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