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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可否要求双倍赔偿

来源:熊智勇律师发表时间:2015年08月07日浏览:8311

【讨论主题】

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可否要求双倍赔偿?

【基本案情】

李先生今年2月外出工作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李先生被肇事车辆撞至大腿骨折的事故发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处理,认定双方均负平等责任。后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

现李先生对自身受工伤产生了: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能获得双赔吗?有哪些赔偿项目是不可以兼得的?等等一系列问题。

为此,我所对以上情况加以探讨。

【办案部讨论意见】

在我国,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我所认为,在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之外,其他的赔偿项目一般应该得到双赔。如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应侵权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两者可以兼得;而工伤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侵权的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和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则是各自的专属项目,不可兼得。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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