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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5 17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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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的范围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的登记土地区域。关于土地使用证的范围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的范围是什么

1、土地使用证的范围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的登记土地区域。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将会严重缩水。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3、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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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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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友根律师18分钟前回复:

您好, 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

行政处罚规定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范围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警告: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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