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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不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2 16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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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关于交通事故可不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可不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

1、交通事故可以不在事发地审理。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发生的,原告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具体管辖法院分别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二、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将产生两个责任:一是交通事故责任,另一个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这两种责任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两者不可混淆。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及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原因力的大小所做的认定。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一种过失侵权民事责任,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基础。但两种责任的区别也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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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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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会负全责吗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电动车撞人会负全责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电动车撞人不一定会负全责,要看怎么撞的。 如果是行人故意跑到非机动车道阻碍电动车正常行驶,那么行人也要负责任。 情况是多种的,具体要看交警如何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交通事故次责对方是怎么样赔偿我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次责对方是怎么样赔偿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只要投保车辆一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事故责任大小,均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由于机动车辆不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额赔偿,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当怎么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当怎么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1、行为人肇事后急于逃避责任而逃逸,其既未查看被害人情况,也未作任何处置即逃离,行为人应当承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责任。 2、行为人发现被害人受伤较为严重,为了逃避责任,故意将被害人放置在光线昏暗或者隐蔽地点,之后由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肇事等造成被害人死亡,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3、行为人将被害人移到路边比较安全的地方,希望其他人看到并给予救助,但被害人其后因其他车辆交通肇事等原因造成事故并死亡,行为人应否承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责任,要看被害人伤情严重程度。 4、行为人以为被害人死亡而故意将其放置在容易被其他车辆碾压的位置或者用杂物进行掩盖致使被害人因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死亡。 由于逃逸行为仍是被害人死亡的重要因素,因此仍然可将此种情况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肇事逃逸最低多少年?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肇事逃逸最低多少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三年以下。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刑,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 分别是: 1、交通肇事逃逸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车急刹二三车追尾责任如何划分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车急刹二三车追尾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车急刹,二三车追尾的责任认定,根据交通事故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如果前车无故急刹的情形,后车也在安全跟车距离内,后车追尾的,其主要责任在于前车;如果因第三方事故导致的前车急刹追尾的情形,其主要责任由第三方承担,其他人负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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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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