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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法院有执行,要怎么让执行人偿还

浙江-杭州 2017-07-18 13:06 公司法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如果法院有执行,要怎么让执行人偿还

报告编号:NO.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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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倩霞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426

    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给法官,可以申请查封、冻结

    回复于 2017.07.1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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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遗嘱执行人的权利:①遗嘱审查权。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遗嘱是否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有无涂改、变换或隐匿等情形,是否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是否处置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等等。此外,对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遗产的数量、遗产的所在地、继承的份额等问题也必须予以明确。 ②有限处分权。遗嘱执行人有权对遗嘱所涉及的全部遗产进行有效控制。 ③排除妨碍请求权。遗嘱执行人在执行职务时,任何人(包括继承人在内)不得妨碍和干涉。继承人亦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这里所谓的“继承人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是指未经清算和按遗嘱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擅自处分未经分割的遗产或者有妨害遗嘱执行人的执行职务的行为,遗嘱执行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妨碍其执行遗嘱活动的人承担由于其行为而给自己和遗嘱继承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④报酬求偿权。 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执行人是否可以收取报酬,未有明确规定。 2、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①清理登记遗产。由于遗嘱的订立至遗嘱生效,一般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如果遗产项目较多,有编制清册的必要时,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清册应在执行人交付遗产之前或同时交与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也有权请求执行人编造和交付遗产清册。②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在继承人分割遗产或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以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管理和保护遗产,是指管理和保护遗嘱中所处分的遗产,对遗嘱中未作处分的遗产,遗嘱执行人自然无权管理。管理遗产所需的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承担。 ③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分割给遗嘱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地改变遗嘱内容。如因其故意或过失给继承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非因可归责于自已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可请求继承人赔偿。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所需的执行费,应从遗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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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写遗嘱不是必须写上遗嘱执行人,可以不写遗嘱执行人,也可以用其中一个儿女做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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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应当认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为遗嘱执行人。法定继承人可以做遗嘱继承人,所以包括利益人在内。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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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此房屋产权实际并不归你父亲一人所有,那么遗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法院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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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7395

  • 您好,我国现行没有对遗嘱执行人的担任资格有禁止性规定。按照民法通则等,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可行。这是法律常识。但是在实践中,法院对遗嘱的生效非常严格,会审查遗嘱成立的背景以及遗嘱人和受益人是什么关系,如果这种关系有悖于善良的风俗或者严重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可以主张无效。另外,法院对遗嘱订立规则要求也比较高,不容许有许多瑕疵。实践中受益人在立遗嘱当场,或者文字表述略有矛盾的很可能就难以得到有效的支持。这方面对遗嘱受益人的举证要求比较高。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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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3504902

  • 【法律意见】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立继承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是法定继承人时,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也可以共同推选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继承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做遗嘱执行人,则由立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综上,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绝不接受指定等,不能执行遗嘱时,应当由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立遗嘱人未指定执行人,也没由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执行遗嘱时,遗嘱应由立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时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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