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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以下2套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以男方父亲名义购买的集资房作为婚房,女方有权分割该房产吗?

浙江-金华 2012-05-21 08:23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以下2套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前以男方父亲名义购买的集资房作为婚房,婚后满5年过户给男方名下,离婚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该房产吗? (2)婚后男方单位的集资房,落户男方名下,但购房款是男方父亲垫付的,没有任何借款协议,离婚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该房产吗?

报告编号:NO.201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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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瑞端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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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处房产根据现在试用的婚姻法,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第二处房产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2.05.21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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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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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回复于 2012.05.21 16:28

  • 倪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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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在一对一咨询里回复——1,不是,2,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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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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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第一处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第二处房产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2.05.21 10:37

  • 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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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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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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