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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付完定金遇上限购应该如何处理呢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7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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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蒋某于9月底看中了合肥市区的一套商品房,当时签了《房地产买卖协议》,并向销售商付了7万元定金。该协议另约定,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办理网签手续。不料,国庆期间,合肥市开始限购。“限购令”规定: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由于蒋某是外地人,而且在合肥市区已有一套商品房,按上述规定他无法再买房,于是就要求解除协议、退还定金。销售商认为蒋某不再购买,构成违约,而且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不同意退还定金。那么,销售商应当退还这笔定金吗?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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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应当如数退还定金。虽然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合同法》第94条也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据此,蒋某不再购房是否构成违约,关键是看房屋限购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是指地震、水灾、旱灾、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限购令”即是针对特定群体购房的“政府禁令”,且是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各地限购令均规定,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本案中,蒋某属于“限制令”的对象,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继续履行,将导致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后果,双方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显然无法实现,故房屋买卖协议应当解除。由于导致协议解除的原因是“政府禁令”这种不可抗力的情形,而非蒋某违约,双方当事人均可免责。因此,蒋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及要求返还定金7万元,于法有据。蒋某可以到房管局开具自己被限购证明,然后要求销售商退还定金。如果对方仍拒不退还定金,蒋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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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改造房屋维权流程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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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改造房屋维权流程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维权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了解拆迁政策:在开始维权之前,需要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这有助于确定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如果被征收人对自己的补偿方案或安置方案有疑问或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相关文件和资料。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被征收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机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与听证会: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补偿方案或安置方案存在问题,可以参加听证会,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监督拆迁过程:在被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监督拆迁过程,例如参加现场监督、定期听取汇报等。 遵守法律法规:在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或违法行为。 同时,尽可能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行为影响维权效果。

广东改造房屋该怎么计算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广东改造房屋该怎么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的计算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位置、市场价值、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的拆迁办公室、城市规划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一般来说,拆迁赔偿的计算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房屋评估:专业评估机构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2、 拆迁补偿:根据评估结果,拆迁方会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补偿房屋的价值。 3、 搬迁补偿:如果被拆迁方需要搬迁,他们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搬迁补偿费用,以帮助他们在新的地方重新安置。 4、 过渡安置费:在搬迁期间,被拆迁方可能需要临时居住在其他地方,他们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过渡安置费用。 5、 其他补偿:根据当地政策,被拆迁方可能还会获得其他补偿,如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等。

能否以借名购房作为理由申请解封房产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能否以借名购房作为理由申请解封房产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能否以借名购房作为理由申请解封房产 在法律层面上来讲,通常情况下,我们是无法借助借名买房这一方式进行房产解冻申请的。 所谓的借名买房,即是个人在购房时选择让其父母、兄弟姐们或他人来替代自己的名字购买房产。 虽然购房款均出自购房者本人之手,但基于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特性,以及物权登记以记名为依据的基本原则,房屋的产权实际上都归属于名义产权人名下,而实际出资人的此项权益则并不受到相应法律保护,因此他们无法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来解决这项问题。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涉及到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相关合同条款,除非法律另行规定了条件,或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便自然产生法律效应。 而对于那些尚未完成物权登记的事项,依法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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