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其它房产知识 > 房产转移 > 对方在签订购房协议后反悔怎么办

对方在签订购房协议后反悔怎么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5 132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购房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一种体现,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而签订的协议。那么签订购房协议后,对方反悔怎么办呢?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通过下面的案例来看看吧。

经典案例:

华律网

我去年10月回老家休假时,李某与我商量,欲将一套正在修建的单位团购房转让给我,除正常缴纳各种税费外,要我另给他5万元好处费,并帮助我办理房产证。签订协议后,我履行了义务。现在由于房价上涨,李某反悔,只补偿2万元给我。对此,我不能接受。请问,现在这个房子属于谁?我该怎么办?

详细回答:

对于房屋的权属,国家采取的是登记生效原则。由于此房还没有过户到你的名下,所以此房目前还不属于你所有。

但你可根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民法典》规定,协议一旦签订,无重大情势变更,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你所有的情况,对方反悔,已构成违约。根据相关法规,你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你想取得此房,只要对方单位没有禁止转让的规定,你就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愿意解除合同,双方可以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要求对方按照法院判决或者合同约定或者你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一般不超过总额的20%)。

附:购房协议范本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预约合同便于双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所认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商品房具体位置)号楼单元房,标准层建筑面积大约为平方米;阁楼面积约为平方米;储藏室(大、小)为号,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1、乙方所认购房屋标准层的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价约为元。

2、乙方所认购的阁楼价格为元/平方米,阁楼总价款约为元。

3、乙方所认购的储藏室(大、小)单价元/平方米,储藏室总价款约为元.

4、房款约总合计为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公共维修基金按总房款2%收取,房屋交付使用时由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6、凡属乙方使用房屋的设备、配套设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有线电视开通费、宽带网使用开通费、电话开通费等)由乙方自付,应于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因乙方拒绝或拖延付费造成不能(按期)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付款方式:

买方愿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向银行借款方式付款。

签订本认购书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小写元),如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此定金不予退还。

签订正式的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已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面积差异处理

如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发生差异,最终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为准,房款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该商品房分摊面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四、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对该商品房另行处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按逾期付款总额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收取违约金。

2、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证件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废止。

如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时付款及办理贷款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预定的商品房另行处理,并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定金。如乙方享受优惠后,不能按协议方式全额付款,将不再享受优惠。

五、交付期限:

甲方于年月日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如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逾期六十日,甲方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利息,甲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须保证其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联系方式的真实性,以便于甲方及时联络,否则,由乙方承担不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售方(签章):认购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5952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签订购房协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购买商品房签订购房协议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情
买房签订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还在还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2024-04-26155 人看过

    无需先行一步偿还先前的贷款本息并解除相应的抵押权益,即可顺利完成相关的过户手续、更新抵押效力以及发放新的贷款等诸多环节,从而实现不动产权属登记及抵押借款的协同运作与高效衔接。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工程款抵房款协议没办理产权证可以更名吗

    2024-04-26163 人看过

    工程款抵房款协议没办理产权证是否可以更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整个小区都是这种一手房的情况下,因没有网签备案,只是双方商定暂时登记在买方名下,要办证就落在买方名下,要当场套现那就花钱更名。下面跟华律小编一起看看。

  • 房子做了抵押贷款还能过户吗

    2024-04-26143 人看过

    可以,这个和过户的时间没有关系,贷款的时候银行按照房子产权证上的时间给你计算的,只要你有产权证就可以贷款,贷款的多少和房龄有一定关系。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房产赠与录音有效吗,遗嘱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2024-04-261136 人看过

    房产赠与录音有效,但是需要事后补写合同。关于房产赠与录音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房产赠与怎样办理

    2024-04-261496 人看过

    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受赠人接受赠与,签署接受赠与确认书;评估赠与的房屋的价值;办理赠与房屋公证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关于房产赠与怎样办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受赠人接受赠与,签署接受赠与确认书;评估赠与的房屋的价值;办理赠与房屋公证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关于房产赠与怎样办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房屋过户的手续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离婚后房产过户一般是需要交税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根据财产标的额,缴纳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契税。关于离婚后房产过户需不需要交税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承相关手续如下: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关于农村父亲去世房产怎么过户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如果一方不配合过户生效裁判载明的房产,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如果是协议离婚对方不配合过户的,一般可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再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如何解决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离婚可以把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夫妻离婚的,双方可以约定将共同财产全部或者部分赠与给孩子。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关于离婚可以把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但当事人有约定除外。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未过户是不是生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房产纠纷

谢东东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具体什么情况

买到房屋是凶宅能否解除合同,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买到房屋是凶宅能否解除合同 买到凶宅买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约,可以要求退房。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卖房者如果为了将房屋卖出或卖高价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买方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但购房者明知是“凶宅”而购买的除外。 合同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原则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要注意的是,那些有捕风捉影的“鬼屋”之说,或曾发生因溺亡、触电、失火、煤气中毒等意外事件而致人死亡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其为“凶宅”。 那些完全凭主观臆断就以“凶宅”诉诸法院的,像认为住进后常做噩梦、家人生意倒闭等,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

房屋贷款财产分割的计算基准是什么呢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屋贷款财产分割的计算基准是什么呢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屋贷款财产分割的计算基准是什么呢 关于房屋抵押贷款的财产分割相关规定如下:即当房产购买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为双方共同出资还贷时,即使产权证上有任何一方的名字出现,该房屋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资产。 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这些房产将依据夫妻双方的共有权利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具体的分割方案则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来决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