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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解析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69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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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佛山国土规划局公示《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海绵城市建设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使用。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建设施工设计图施工,或功能性检测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实现项目建造过程全监督

《办法》要求项目从规划、立项、设计管理到建设、验收、移交管理,到运营保障全过程实现海绵城市全覆盖。国土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范围;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个设计阶段增加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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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方可核发施工许可。

《办法》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科学合理统筹施工,相关分项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应全过程监督。

记者还注意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还需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同时审查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已在7区域实施海绵城市试点

《办法》指出,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交审批机关备案。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功能性检测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办法》还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市政公用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共建筑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施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城市道路和绿地、城市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目前,佛山市已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市级财政落实了1370万元的资金,安排《佛山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和各专项规划以及技术导则的修编。已率先在中德工业服务区、绿岛湖片区、三山新城片区等7个区域实施海绵城市试点,计划到2019年全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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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谢东东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具体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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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买到房屋是凶宅能否解除合同 买到凶宅买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约,可以要求退房。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卖房者如果为了将房屋卖出或卖高价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买方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但购房者明知是“凶宅”而购买的除外。 合同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原则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要注意的是,那些有捕风捉影的“鬼屋”之说,或曾发生因溺亡、触电、失火、煤气中毒等意外事件而致人死亡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其为“凶宅”。 那些完全凭主观臆断就以“凶宅”诉诸法院的,像认为住进后常做噩梦、家人生意倒闭等,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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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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