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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逝,房产证是在世人的,房子可以卖了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18 16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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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故当事人在生前写下了明确的遗嘱,指定房产的继承人为其配偶,那么另外一位法定继承者便可按照遗嘱内容,在妥善办理好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之后,将该房产转移至自己名下,然后再决定是否予以售卖事宜。反之,如无遗嘱留下,那么此房产便不得随意出售,需要遵循严格的遗产分配程序接下来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夫妻一方去逝,房产证是在世人的,房子可以卖了吗?

在逝者在生前已经拟定了相关的遗嘱,明确其个人产权房屋将由其近亲属中的配偶进行继承传承的话,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在取得该遗产继承权之后,依法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并衍变更为个人享有,然后再依法对其实施转让出售。

然而,如果在此之前并没有任何遗嘱产生,那么,该房屋是无法被出售的。

此时,为了能够依法合规地完成遗产分配,首先应当将涉及到的共有资产中的一半份额,明确划归为与逝者结为配偶关系的那位远亲所有;而剩余部分则应视为被继承者的合法遗产,以便实施后续的法定继承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夫妻房产只有一个人名算共同财产吗

在我过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界定的范围内,房产仅登记于单一主体的姓名之上并未必构成共有的财产权益。

依据法律的规定,如房产系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即便未进行添加房主名字的操作,该房产也将被视为共有财产,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协议或安排则另行考虑;而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前由夫妇一方单独购置的房产,即便双方在婚后对其进行了房主添加程序,该房产仍然会被视作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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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修建房子维权程序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滁州修建房子维权程序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 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三)送达与执行 1.送达 送达的方式及期限的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2.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该自觉履行。 但有时当事人由于对复议决定不满意而不予履行,此时强制执行就成为必要,否则,行政复议的国家权威性就无从树立。

你好我想问一下,法拍房悔拍后,教的房款能退吗?

朱涛律师40分钟前回复:

悔拍后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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