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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妻子的居住权是如何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50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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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自己的权益人们日益看重。结婚后妻子的居住权是如何的呢?结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居住权。而居住权具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居住权的设定有哪些方式?居住权人的义务与权力有哪些?在这里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结婚后妻子的居住权是如何的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结婚后,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因此,妻子拥有同等的居住权。

一.居住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居住权的取得

二.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三.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四.居住权人的义务主要有: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结婚后妻子的居住权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能了解到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有关居住权的知识有更加清楚的了解。同时有任何与法律相关的问题,都可以到华律网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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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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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谢东东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具体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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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买到房屋是凶宅能否解除合同 买到凶宅买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约,可以要求退房。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卖房者如果为了将房屋卖出或卖高价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买方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但购房者明知是“凶宅”而购买的除外。 合同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原则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要注意的是,那些有捕风捉影的“鬼屋”之说,或曾发生因溺亡、触电、失火、煤气中毒等意外事件而致人死亡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其为“凶宅”。 那些完全凭主观臆断就以“凶宅”诉诸法院的,像认为住进后常做噩梦、家人生意倒闭等,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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