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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卖房合同后房价上涨房主宁赔不卖法院怎么判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5 307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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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在楼市火爆的背景下,部分二手房主的报价水涨船高,更有甚者,卖房合同都签了,还想涨价,宁愿赔偿高额违约金也要违约。近日,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经调解,卖方李女士退回定金和预付购房款,并愿意赔偿原告张某50%的违约金,共135万元。那么下面就看看华律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什么内容吧。

签卖房合同后房价上涨,房主宁赔不卖怎么办

张某购买了一套位于园区的房子,在与房主协商后,以总价260万的价格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预先交纳5万元定金和35万元购房款,合同规定在2015年8月1日之前完成过户。谁知,卖方李女士原先房屋所有权登记有误,导致无法变更过户登记,此事被耽搁了下来。去年下半年,园区房价疯涨,张某联系到卖方李女士,希望其尽快配合办理好过户登记。可已经过了约定期限半个月,李女士还是没有任何回应,张某无奈之下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配合房屋过户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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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张某认为自己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被告辩称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房屋按揭贷款的提前偿还,并配合身份资料调取,没有阻碍交易造成违约的事实存在,只是由于产权登记问题相关部门无法办理过户,被告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责任。最终,原被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解除原签订合同,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定金及购房款40万元及赔偿其他各项损失135万元。

法官点评:

房价上涨带来了二手房交易纠纷的大幅增加,“利”字作祟使得不少卖方甘冒违约的风险,宁可赔偿高额违约金也不愿按合同出售房屋。出卖人因房价上涨而毁约的行为,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二手房交易中,合同约定应明确网签时间、涤除抵押权、资金托管、户口迁移、违约金比例等问题,预防纠纷的发生。江福禄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当事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的,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这里所说的“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主要是指,一涉案房屋没有因为其他案件而被法院查封;二涉案房屋上没有抵押等他项权,若有,也应具备涤除条件;三买方应当有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资金实力并提供相关凭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对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同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会依法一并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对违约失信者的惩戒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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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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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修建房子维权程序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滁州修建房子维权程序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 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三)送达与执行 1.送达 送达的方式及期限的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2.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该自觉履行。 但有时当事人由于对复议决定不满意而不予履行,此时强制执行就成为必要,否则,行政复议的国家权威性就无从树立。

你好我想问一下,法拍房悔拍后,教的房款能退吗?

朱涛律师31分钟前回复:

悔拍后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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