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工程承包资质应该如何认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九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二、工程发包方有哪些责任
(1)办证责任。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委托承包方承担的除外)。
(4)物资保证责任。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经费保证责任。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人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技术保证责任。发包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7)施工监督责任。发包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8)误工赔偿责任。发包方由于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返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未按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无异议并继续施工的,在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9)验收结算责任。发包方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逾期组织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认可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若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亦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竣工后,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届满,发包人拒绝验收的,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双方对半承担。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导致无法进行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10)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1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又毁约的,应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应当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1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质量承包人除对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外,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工程承包方有哪些责任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工程保修责任。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意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读者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发包该如何担责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进行解答。
杨帆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师从全国著名商法学家周有苏,具有良好的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商法学基础。现执业超过10年,在公司法律事务、刑事控告与辩护、建...
工程合同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订立的工程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时,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或承包人存在过错,可能对对方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或存在工程合同违约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程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工程合同在什么情...
[案情]甲公司通过竞标取得了县级公路X-Y段公路的承建,而后甲公司把X-Y段公路以《X-Y段公路劳务分包协议》的形式全部转给当地人乙修建,协议约定该工程所需费用由乙全部垫资,业主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抽取工程总价的20%作为管理费,剩余部分支付
房子装修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会找装修公司,装修公司也会跟业主约定好装修完工的日期,方便业主计划搬进去住的时间。但是有些施工方可能会因各种各样因素耽误了完工日期,那么房子装修遭延期业主可要求施工方赔偿违约金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装修是每家每户都要涉及的问题。可无论我们是请装修公司进行整装还是自己找师傅单装,都涉及到装修工程中承包人所应实施的承包义务。可是,承包人应实施的承包义务又有哪些呢?希望,华律网小编收集的以下资料能帮您解疑。装修工程中承包人的承包义务:1、按
工程师或业主提供的施工图或批示错误;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现场;合同规定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点、基准线、基准标高错误;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关于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杨帆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四川省社会科...
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发包该如何担责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进行解答。
工程合同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订立的工程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时,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或承包人存在过错,可能对对方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或存在工程合同违约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程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工程合同在什么情...
是的,农民工在包工头欠款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总承包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先行清偿,然后再依法进行追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关于建设工程中对分包单位如何付款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分包单位欠款,可以一起诉总包单位。如果欠款属于工程款,可以将分包方、总包方及发包方一并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特别是当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借用资质、超越资质承包等情况时,分包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这种情况下,分包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在起诉总承包方的同时,一并起诉发包方,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符合以下条件的转包属于建筑工程非法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等。关于建筑工程非法转包是如何认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