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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3 14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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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房屋买卖时,有些人会委托居间人提供买卖机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委托居间人要签订委托合同的,而委托人签订合同后,要支付居间服务费,那么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没有效?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 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 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的房屋居间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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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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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让亲戚住自己的公租房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能否让亲戚住自己的公租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不能,让亲戚住自己的公租房是违规的,符合一定条件必须腾退公租房。 2、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上述内容,当承租人经济、住房条件改善后,不符合承租标准了,就应该搬出来,把公租房让给其他有需要的人。 所以,私自将公租房交给亲戚住,涉嫌违规。 以下情形必须腾退公租房: 一、承租人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 三、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情形。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担哪些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担的责任是要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责任。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关于全款付的房子有他项权证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关于全款付的房子有他项权证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全款付的房子有他项权证。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汕尾修建房子维权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汕尾修建房子维权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维权程序通常涉及多个法律环节,以下是一般性的规定: 1、当面临征地时,你应当确保充分了解征地的法律依据和目的。 这包括查阅相关政府公告、批文以及与征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2、如果你对征地有异议,可以尝试与征地单位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寻求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3、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在申诉中,你需要详细陈述征地存在的问题以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4、如果申诉仍未得到满意答复,你可以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征地维权过程中,建议你保留好所有与征地相关的文件、通知和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将在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5、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是无效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救济。

赠与房产是否需要交税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赠与房产是否需要交税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赠予房产需要缴税。 税收制度,由于其关系国家财政支出而在法律制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赠与房屋需要交税。 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同时,还要还要交城建税,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前提下才会征收。 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规定,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制度。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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