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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来源:杜林实习律师发表时间:2007年04月05日浏览:6058
     案情筒介

   李某,男,年龄32岁,系某二级甲等医院外科医生。2005年某日李某突发全身黄染,上腹剧痛,血相升高,急入本院外科被诊断为:急性化脓性胆囊炎伴胆石症在持硬下行胆囊全切除术。十日后痊愈出院,出院诊断:同入院诊断,诊治过程:患者因急性化脓性胆囊炎伴胆石症在持硬下行胆囊全切除术,手术顺利,术后给予抗感染,现伤口一期愈合,痊愈出院。

    一月后李某旧病复发且加重,急转三甲医院,被诊断为急性胆囊炎并行胆囊全切除术。一月后用去医药费2万余元,痊愈出院。

    之后李某以自已不可能再次行胆囊全切为由与自家医院发生纠纷,双方共同向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认真查阅了病历资料,详细了解了病程,认为:本案手术指征明确,术中操作并无不当<病历记载>故构成医疗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因为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医院诊治过程有过错,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且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糸。据此建议:立即撤回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同时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根据病历资料李某与院方建立了以胆囊全切除为目的的医疗服务合同,如果院方全面履行了自已的义务,那么李某绝不可能再次行胆囊全切除术,除非院方能证明李某是畸型胆囊<双胆囊><己有证据足以证明李某绝非双胆囊>

   李某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撤回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同时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院方赔偿在三甲医院的医药费、务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3万余元。

    庭审完全按照本律师的意愿发展,对方有口难辩,最终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决院方赔偿各种损失28000余元。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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