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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牙被摔断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熊普军律师发表时间:2015年06月30日浏览:60090

【基本案情】

在上课途中被同学小天的飞来横脚给绊倒,小诗的门牙被摔断。小诗父母将小天、小天父母及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5万余元。这个事件,到底哪方有错,错在何处呢?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小诗和小天是某小学的学生。某日下午,又到了每周固定的音乐课时间,因为音乐课与其他课程不在同一教室,所以每次上音乐课都是音乐老师带着全班同学过去,途中一般都经过学校的一个小池塘。都说这男孩子天生好动,班上的调皮鬼小天就是其中一个。这不,刚刚走到了池塘边,小天突然坐在地上滑来滑去自娱自乐,玩的特别嗨。当他滑到池塘的栏杆边时突然间停了下来,马上转移方向朝着另外一个方向而来的小诗滑去。小姑娘意识到小天的这个动作会招来危险,打算避让。谁知道小天突然横扫一脚,结果,由于事出突然来不及反应,小诗被小天的脚绊倒在地,而且脸着了地,一颗门牙被摔断。惊闻事故,老师赶紧将晓诗送进了学校医务室,因为受伤的是牙齿,校方赶紧联系了小诗的家长。之后,小诗在爸妈的陪同下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这被摔断的门牙要等成年后才能镶,因此今后需继续治疗。

在索要各项费用无果后,小诗将小天、小天父母及学校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康复诊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1万元。

对此,小天家长认为他们应承担部分责任。

校方认为,事故是发生在上课前,是小天突然伸脚绊倒了小诗。事发后,学院马上送原告去医务室止血和清洁伤口,防止伤情扩大,并且打电话给原告的父母,已经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所以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天是突然滑行并绊倒小诗,存在过错;小诗是正常行走因避让不及而被绊倒,她自身并无过错。虽然小天存在过错,但老师带领学生去音乐教室参加音乐课应视为小天和小诗在学校的组织下参加教学活动,学校仍有可能在小天绊倒小诗前采取必要的教育、管理和保护措施。然校方却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违反了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综合双方举证,法院认定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法院认定小天父母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校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是教育法律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就是学校依据教育法取得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在学校未尽这种义务的情况下,应担承担民事责任。从本案来看,两个未成年人都是不满10周岁的学生,对自己的行为缺少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学校应对包括原告在内的未成人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应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从第一被告滑行至栏杆后转向原告、原告欲躲避、第一被告伸出脚绊倒原告至其受伤,整个过程由一系列数个行为构成,即使事出突然,但学校仍有可能在第一被告绊倒原告前就采取必要的教育、管理和保护措施。但学校却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一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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