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规则】股权转让未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方仍应在登记股权范围内承担责任。【基本案情】2022年1月,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崔某26万余元。因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崔某诉至法院请求追加乙公司的股东甲公司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1990万元的范围内对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诉讼中,甲公司提交一份股权转让协议,...
【核心规则】出资期限未届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并不当然免除出资义务。【基本案情】李某、刘某为乙公司股东,分别认缴出资90万元和1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均为2036年12月。2018年7月,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返还50万元,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查,诉讼过程中,李某、刘某分别将其所...
【核心规则】在法律允许的认缴期限内,股东会决议缩短股东出资期限不适用“资本多数决”规则。【基本案情】刘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80%和20%,出资期限均为2050年1月。刘某称因公司经营遇到资金困难,于2021年10月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将股东认缴的出资变更为分期实缴,并最终于2025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