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普洱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保证期间能约定十年吗

云南-普洱 2024-04-17 04:15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保证期间能约定十年吗

报告编号:NO.202404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1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合同纠纷律师

    帮助人数:3504902

    关于保证期间能约定十年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回复于 2024.04.17 04:15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问题本身描述得不够详细,且解答律师偏少,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云南律师 普洱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普洱合同纠纷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男方: 年月日生,汉族 ,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 年月日生,汉族 ,住: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 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现夫妻双方依据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就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一,关于房产的约定   男女双方婚后在 购买住房一套,房屋的具体位置为: 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的登记的业主为: 该房总价款为 元。其中男方出资 元,女方出资 元,女方出资购买房屋的钱系与男方婚前的个人存款。现双方约定,双方在婚后所购买的上述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仅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除此之外,男方不得私自转让或利用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   二,关于婚后双方工资收入及其它收入的约定   双方约定婚后各自在外打工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为了明确明确工资及其它收入的归属,双方特别约定:双方各自在银行开立一个帐户,只要是在男方帐户的钱就归男方所有,在女方帐户和钱就归女方所有。   三,关于家庭生活费用的约定   家庭生活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但涉及到较大财产如房产,车辆及其它在万元以上的财产的购买,其出资和归属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关于债务清偿的约定   夫妻双方共同约定:任何一方在金融机构贷款 万元以上,应经双方签字认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在金融机构所贷出项,应由贷款人个人负责偿还。   双方约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共同负担。   五,双方共同承诺本夫妻财产协议书范本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作为双方婚姻关系终止财产分割的依据。如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变更上述协议应另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共同到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见证后生效。   男 方   女 方   年 月 日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320

    邹云强

    咨询电话:13904129962

    咨询我
  • 【法律意见】 不需要,由于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的花费是不需要返还的,因为你有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只需要证明你的花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部6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如果是仲裁过程中,可以向仲裁委递交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担保金根据法官的意见,可以不缴纳,但是要向法官讲明理由,如果法官同意,可以不交。 【法律依据】 《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全部10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甲方: 乙方: 双方自愿结合,缔结婚姻,并愿意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双方结婚登记后,就甲方在某某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及相关权益一事,作出特殊约定,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某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及因该股权所得收益,无论在婚姻登记前,还是在婚姻登记后,所有权均归甲方个人所有; 二、在婚姻登记后,如甲方因转让某某有限公司股权而取得收益,归甲方个人所有;如甲方因受让某某有限公司股权,而增加股权份额,其所投入的资金视为其个人投资,新增股权所有权归甲方个人所有; 三、在婚姻登记后,如某某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改制为个人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与其他公司、企业合并\或某某有限公司分立,导致甲方相应发生股权变动,或在相应公司持有股权,该股权及相关收益所有权归甲方个人所有,其所投入的资金视为其个人投资; 四、在婚姻登记后,如某某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予以解散清算,甲方因此所得收益和相关资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五、在婚姻登记后,其他不限于上述约定的,确属某某有限公司权益的甲方可支配资产和利益归甲方个人所有; 六、在婚姻登记后,如甲方因某某有限公司经营所负个人债务及公司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七、在婚姻登记后,甲方除上述约定外的其他收入及相关资产的所有权问题依婚姻法相关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 八、本协议双方均已阅读,并熟悉相关含义,无异议,并在甲乙双方婚姻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某某有限公司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486

相关知识
  • 保证合同怎么约定保证期间

    担保06/11/2021 17:32:15更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约定,约定时要载明保证的具体时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是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

  • 保证合同如何约定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08/10/2016 13:00:00更新

    担保期间是存在于保证合同中的,担保合同是说为了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的民事合同。那么对于保证合同如何约定担保期间?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 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是怎么约定的

    担保04/03/2017 14:01:00更新

    担保期间是存在于保证合同中的,担保合同是说为了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的民事合同。接下来由的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保证合同如何约定担保期间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 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是如何约定的

    担保期间03/21/2024 11:40:48更新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是如何约定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一、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是如何约定的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约定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

  • 保证合同该怎么约定保证期间

    担保12/31/2022 20:53:59更新

    保证的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约定保证期限要有具体的时间,如从借款之日起3年等。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是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关于保证合同怎么约定保证期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详细为你解答。

  • 未约定保证期间怎么计算保证期间

    担保06/10/2022 08:44:03更新

    未约定保证方式计算保证期间的方法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未约定保证期间怎么计算保证期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热门律师推荐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9821 人
逾期协商还款

问题分析:你好

21分钟前
邱桂福律师
近期帮助 21245 人
被人酒后滋事打伤上眼皮,伤口约5厘米,该怎么要赔偿

问题分析:可以

21分钟前
李亮星律师
近期帮助 2126 人
你好,取保候审决定书单位及职业我写的我也重要吗?

问题分析:重要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1062 人
女孩子几岁才能独立处事?

问题分析:6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哪些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免除债务责任

问题分析:关于哪些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免除债务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下列情况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2、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欠债7000元不还时效多久

问题分析:关于欠债7000元不还时效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欠条的诉讼时效是3年,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否则法院不予保护。 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自还款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江门征地该怎样给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江门征地该怎样给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补偿方式有: (一)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交强险的含义交强险的发展

问题分析:关于交强险的含义交强险的发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从2004年5月1日首次被提出,2006年3月21日正式代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交强险条例》。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2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湖北修建房子复议程序怎么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湖北修建房子复议程序怎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拆迁维权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信息公开: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房屋拆迁项目的情况,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有立项、是否有环评、是否有规划等信息,以判断拆迁行为的合法性。 3 委托专业律师:征地拆迁维权涉及多个复杂的程序,每个程序都很重要。 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征地拆迁维权需要将多个程序进行组合,多管齐下,以此推动案件的进展。 4 启动法律程序:在被拆迁人委托律师后,律师会指导被拆迁人启动法律程序,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获得合理补偿:通常在提起法律程序后,拆迁方会主动找被拆迁人沟通补偿事宜,如果补偿合理,被拆迁人可以签订补偿协议,获得补偿。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