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票据保证人对票据的责任属于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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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票据保证人对票据的责任属于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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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你的担保行为是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施行之前签订的保证合同,在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况下,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施行之后签订的保证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况下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一般保证。具体还是要看你的保证合同具体分析。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
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关于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的更多内容,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案例一]1999年6月,甲公司向A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期限一年,由乙公司担保。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甲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由乙公司承担偿还责任。”还款期限届满,甲公司借故不还。A银行遂起诉乙公司,请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总的来说,连带的法律责任大于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为前提的。因此,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最重要区别;保证人代被保证人承担债务,则是两种保证的相同之处。当一般保证人放弃抗辩权或不得行使抗辩权时,一般保证实际也就转变成了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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