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西安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XX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嘛?

132 ******** 陕西-西安 2021-08-23 01:59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XX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嘛?

报告编号:NO.202108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被采纳答案
  • 咨询我

    代江帆

    帮助人数:9938

    咨询电话:15384648291

    您好,具体内容是?

    回复于 2021.08.23 09:37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提问者描述得不够详细,律师只能做出简单的解答。 如果你需详细解答,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陕西律师 西安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西安合同纠纷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新《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暴力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务事,阻止和惩治家庭暴力已成为有关单位和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这表现在: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这里提到的家庭暴力是指轻微家庭暴力和自诉家庭暴力犯罪,而不包括公诉家庭暴力犯罪,因为调解纠纷仅限于民间纠纷,居委会和村委会也只是人民群众自治组织,未赋于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审判权、执行权。请求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请求的对象是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和所在单位。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于当事人双方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有关机构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这类民间纠纷进行调解的重点应该放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对于虐待方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正在实施家庭暴力是指暴力行为从开始到结束。家庭暴力是指全部类型的家庭暴力,不以轻微家庭暴力和自诉家庭暴力犯罪为限。但性质上不能劝阻、救阻的除外,如既遂杀人。劝阻是指劝施暴者停止实施暴力行为。制止是指采用强迫手段使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停止,不允许继续从事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经过查证属实,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在刑事上,施暴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造成轻伤而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施暴者伤害罪,受害者要提供法医鉴定、受暴证明。如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在行政上,暴力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   在民事上,受暴者是无过错方,施暴者是过错方。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因受暴付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应由过错方赔偿,造成无过错方残疾的,还应负担无过错方残疾补偿金等。此外,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如何预防及制止家庭暴力   1、完善法律法规。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我国政府开始重视防治家庭暴力,并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反对家庭暴力是个繁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而当前一些问题尚未解决,使家庭暴力仍然在较大范围存在。如今,从婚姻法的修改上,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这一问题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也得到了国家的重视。然而,我们仍要认识到目前我们做提还不够,我们还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更好地保护我们家庭中弱势地位的妇女和儿童。   2、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反对家庭暴力行动中。妇联、新闻媒体、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充分结合自己的职能,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并切实加强多机构合作,形成密切、良好的互动格局,齐抓共管。国外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对家庭暴力方面的规定、条款叙述、罪名设定等都比较完善、周密。建议制定专门的禁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或订立《婚姻家庭法》的地方性法规或细则;从多方面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这样,使执法部门在处理时有法律依据,对施暴者有约束、威慑作用,对家庭暴力真正起到遏制作用。   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各层面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家庭暴力也是其一。多管齐下,加大教育力度,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学校,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家庭暴力带来的危害,了解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如何共建和谐家庭。与国际上维护人权的大潮流保持一致。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6724

    邓林

    咨询电话:18398586454

    咨询我
  • 【法律意见】 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有双方签名,手印就具有法律效力。
    全部16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全部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同居双方的法律关系,类似于合伙生活的法律关系,各自有独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双方权利义务互不影响。我国已经不承认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了。 【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全部12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形式之一,并不是遗嘱合法的必要条件,遗嘱不进行公证,只要其符合遗嘱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就有效了。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全部11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因为你们离婚后财产已经给了儿子,自然不属于你前夫死后的遗产。另外在民政局办的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卖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中介纠纷03/12/2017 10:23:00更新

    案情简介:2024年9月,李某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子。后经该公司推荐,李某与张某达成买卖意向,三方签下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该格式合同第九条约定:双方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违约方或合意解除方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服务费

  • 合同解除后哪些种类的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解除06/20/2017 18:57:00更新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合同解除后哪些种类的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华律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无效06/15/2022 19:37:59更新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无效的合同,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条款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关于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三方协议附加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租赁合同纠纷04/19/2022 15:51:15更新

    三方协议附加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在签订了三方协议的时候,三方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而三方协议里面的附加条款也是三方协议里面的,所以连带着附加条款一起具有法律效力。关于三方协议附加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二手房购房合同补充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二手房买卖08/13/2020 12:13:47更新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二手房购房合同补充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10/28/2010 14:18:45更新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随着中国的离婚率逐渐增加,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热门律师推荐
1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拆了房才说拆迁补偿协议未通过不给补偿,正不正常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正常,即使拆迁方未完成签章,但双方订立协议,并且被拆迁人已经履行搬迁合同义务的,法律是不支持拆迁方随意违约的; 在诉讼过程中,协议原件是重要证据,在拆迁方未给付补偿,甚至没有将协议原件交给被拆迁人的情况下,请务必谨慎决定是否搬迁。

1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想离如何解决

问题分析:关于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想离如何解决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男方不愿意离婚,女方可以到对方居住地法院去起诉离婚。 但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由法院根据事实综合认定二人是否符合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条件,的确没有和好的可能时才判决准予离婚,否则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代签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问题分析:关于代签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代签劳动合同,如果该代签行为是劳动者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关于拆迁利益纷争的法律地位

问题分析:关于关于拆迁利益纷争的法律地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拆迁利益纷争的法律地位 当涉及到行政诉讼方面的问题时,若在产生纠纷后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那么便可选择直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处理这类问题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向法院递交一份详尽的起诉状,随后便是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确凿证据。 只有在得到了法院的正式受理之后,我们才能够合法地安排开庭时间,展开诉讼程序。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株洲修建房子可以怎样给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株洲修建房子可以怎样给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赔偿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地赔偿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征地赔偿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是主要的赔偿项目。 这些费用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公布,具体计算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此外,被征地农民还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这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具体实施征地赔偿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进行公告,并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因此,征地赔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应该根据当地的补偿标准和政策来确定,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别人欠我8000元3年了不还怎么起诉

问题分析:关于别人欠我8000元3年了不还怎么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 收集证据:你需要收集能证明对方欠你钱的证据,比如借款协议、借据、支付凭证等,以及任何有关借款事项的书面文件。 2、 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欠款的金额和地区,你需要选择适合的法院进行起诉。 一般情况下,欠款额在1千元以下的,可以在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3、 写起诉状:根据你所收集的证据和具体事实,写一份起诉状,包括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在起诉状中明确说明你的要求,比如要求对方返还欠款1千元及利息。 4、 提交起诉状:将起诉状连同证据一起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5、 等待开庭:法院会根据你提交的材料安排开庭日期,你需要做好出席庭审的准备。 在庭审中,你需要向法院说明你的证据和请求,并接受对方的反驳和辩论。 6、 等待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如果你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 7、 执行判决:如果判决结果支持你的请求,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要求对方归还欠款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判决,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避免采取过激的行动,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障。

1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南京找律师咨询收费标准

问题分析:关于南京找律师咨询收费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咨询的费用因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以及咨询的具体内容而异。 一般来说,律师可能会按照小时收费,也可能会按照咨询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来收费。 在一些地区,政府或法律援助机构也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如果你需要法律咨询,建议你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在选择律师时,你应该考虑他们的专业领域、经验、信誉和费用等因素。

17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镇江改造房屋该怎样算补偿

问题分析:关于镇江改造房屋该怎样算补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补偿的核心部分,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 2、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用于商业或生产目的,并因此次征收而遭受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除了上述补偿项目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这些补助和奖励旨在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并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或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进行法律维权。

1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保定拆迁该怎样计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保定拆迁该怎样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的计算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位置、市场价值、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的拆迁办公室、城市规划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一般来说,拆迁赔偿的计算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房屋评估:专业评估机构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2、 拆迁补偿:根据评估结果,拆迁方会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补偿房屋的价值。 3、 搬迁补偿:如果被拆迁方需要搬迁,他们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搬迁补偿费用,以帮助他们在新的地方重新安置。 4、 过渡安置费:在搬迁期间,被拆迁方可能需要临时居住在其他地方,他们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过渡安置费用。 5、 其他补偿:根据当地政策,被拆迁方可能还会获得其他补偿,如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等。

1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黔南改造房屋怎样计算补偿

问题分析:关于黔南改造房屋怎样计算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价值补偿:这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作价后的货币补偿。 这部分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 1 搬迁费用:包括搬家费、设备迁移费等,这些费用也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 2 临时安置补偿:对于因拆迁导致无法正常居住的情况,拆迁方应支付一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弥补被拆迁人的临时居住费用。 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拆迁导致了被拆迁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拆迁方应对此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他相关补助和奖励:这可能包括提前签约的奖励、过渡期的生活补助等,具体的补助和奖励措施应由当地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来决定。 在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时,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方直接将货币支付给被拆迁人,让他们自行购房。 而产权调换则是拆迁方用新的建筑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旧房进行交换。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来确定。 因此,了解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