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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怎么追索工程款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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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关系中,也有可能实际施工人没有拿到建筑工程款,这个时候实际施工人是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手段索取工程款的,那么具体的实施手段是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怎么追索工程款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毋庸置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倡导性地告诉各级人民法院: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实际施工人应当向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法律不允许建设工程的转包与违法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根据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双方返还财产的原则,既然实际施工人已经为发包人履行了工程建造任务,那么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付出的劳动就应当付出对等的劳动价值。这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平等、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另外,由于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相对性已经弱化,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可以视不同情况允许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因此,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是合乎情理的,也是符合我国民法基本理论的。

然而,考虑到合同相对性原则,《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没有明确指出,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而是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该款的真正含义首先是“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为了方便案件审理,《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还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时人,考虑到案件的审理涉及两个合同关系,如果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不参加到诉讼的过程中来,许多案件的事实难以查清,法律责任难界定。所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案件的第三人;实际施工人也可以发包人、承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这样既能够方便查清案件的事实,分清当事人的责任,也便于实际施工人实现自己的权利。

4、 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还同时对实体问题进行了规定,即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包人已经将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的,发包人就不应当再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只能要求收到价款的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但哪些价款属于“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呢?《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没有予以明确。工程价款范围应包括(1)实际拖欠的工程款及其逾期付款利息;(2)施工进程中发包人签证确认的价款;(3)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导致实际施工人的停工、窝工损失。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工程实际施工人如果要索取工程款,这个时候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处理,要求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方进行起诉处理,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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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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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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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工程款多久会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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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是要约人还是受要约人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招标人是要约人还是受要约人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投标人是要约人。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 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 一、offer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Offer在法律上一般翻译为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 录用通知一经送达,对用人单位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单方反悔,致使劳动者权利受损的现象并非少见,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录用通知书没有法律约束力,反悔也没有法律责任,这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在哪里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以下不同:1、与要约的关系不同。 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人;2、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仅是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受要约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后,合同成立。 三、招标属于要约吗 招标是否属于要约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如果需要订立合同,则需要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招标的内容符合要约的条件,主要包括,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则该招标为要约。

追讨工程欠款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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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讨工程欠款的方法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欠款追讨的方法如下: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2、找追债公司帮助; 3、法律途径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 5、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华律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建筑劳务纠纷律师费怎么收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建筑劳务纠纷律师费怎么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计件收费方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拖欠工程款要求支付利息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 对承包人而言,一旦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拖欠工程款要求支付利息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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