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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的工程款包括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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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和工程庞大投资,工程款纠纷是比较常见的纠纷,尤其是在年末欠付的工程款的情况更加常见。那么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欠付的工程款都包括哪些,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工程款纠纷。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欠付的工程款包括哪些

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节点和方式,一般由成本部审查造价由财务部付款,根据总造价减去已支付的款剩下来的就是欠付的工程款。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因此,大家对于欠付的工程款是包括哪些我们需要有相关的了解,才能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的人来说就要了解清楚,才能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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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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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义务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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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义务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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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被法定解除后工程价款是否应当支付,需要看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即比如说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碰到赖工程款的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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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碰到赖工程款的人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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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时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时效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依照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存在着诉讼时效,即规定该诉讼时效为三年不等。 除此之外,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按照特别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自权益方得知或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 当然,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特别是权益方从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已过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将不予以保护;但若有特别例外情形,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权益方提出的申请作出相应的延长决定。 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条款:向人民法院寻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设定为三年。 如具体事项法律另行规定者,依该法令规定办理。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益方得知或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 同样地,对于特殊情况,即当权益方从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会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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