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行政与行诉 > 行政诉讼法 > 行政诉讼程序 > 非仲裁行为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

非仲裁行为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31 640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3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案情梗概

 ?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诉方凯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诉方周凤美赔偿经济损失等劳动争议一案中,针对被诉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问题作出了仲裁决定书:认定被诉方周凤美的委托代理人肖学槐不符合代理人资格,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撤销其代理资格;由被诉方周凤美本人或委托具有代理资格的其他人参加本案仲裁活动。周凤美、肖学槐不服该仲裁决定,以某市劳动局和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某市劳动局不是适格被告,对于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被告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其所作出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不属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据此,裁定驳回原告周凤美、肖学槐的起诉。原告周凤美、肖学槐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组织,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但在本案中其却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授权,处理了民事代理人的资格问题,对原告周凤美、肖学槐作出了仲裁决定,侵犯了原告周凤美、肖学槐作为公民依据有关法律所享有的委托他人代为民事行为和接受他人委托代为民事行为的权利。该仲裁决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由法院经过司法审查来确定。原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并在审判程序上存在错误。二审法院遂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


?审判透析?


本案中值得关注和探讨的问题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非仲裁行为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即是否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非仲裁行为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仲裁案件的仲裁程序中针对当事人劳动争议以外的事项所作出的行为。当事人对于这类非仲裁行为不服,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存在争议。理论界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这类非仲裁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其中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这类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这类行为,无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仲裁裁决若在仲裁程序上存在错误,法院可以在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就仲裁是否受司法审查的请示作过答复,明确了当事人对仲裁行为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持这种意见的人笼统地认为,凡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行为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仲裁行为,而没有注意或区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行为的法律依据、针对对象以及行为性质的不同等。另一种意见认为,从行为主体的性质来看,依据仲裁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仲裁委员会的性质相同,是社会团体法人,不是行政机关,其所作出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持这种意见的人简单地照搬仲裁法对仲裁委员会性质的规定来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而没有注意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殊性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笔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程序中所作出的非仲裁行为是可以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


一般认为,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表明行政诉讼针对的是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其是否具有合法有效性,可分为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超越职权的行为、无权限的行为等)或者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主张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8963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2024办理涉外行政案件遵守哪些规定和制度

    2024-04-26180 人看过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办理涉外案件的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内部通报、对外通知等各项制度。关于办理涉外行政案件遵守哪些规定和制度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可不可以将合伙组织本身作为诉讼当事人

    2024-04-15562 人看过

    由于立法的矛盾,导致理论上实践中关于对合伙主体资格产生以下几种观点和做法:1、将全体合伙人均列为当事人此观点从“诉讼标的共同”来理解分析,认为合伙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共同是复数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的诉争的民事权利义务系属于同一民事法律

  •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未提出行政复议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吗

    2024-03-29185 人看过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当事人须先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后才能提起民事诉讼的,那么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若遇到此类不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拆迁补偿属于什么类型诉讼

    2024-03-22129 人看过

    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如果有需要的话,小编推荐上华律网咨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拆迁补偿属于什么类型诉讼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 拆迁起诉期多久申诉有效

    2024-03-21128 人看过

    拆迁案件的起诉期一般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拆迁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注意不要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下面跟小编一起看看。

  • 行政二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关于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劳动监察大队没有权力追逃。劳动监察大队的权力包括检查违法行为;受理举报、投诉;以及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但是追逃权一般属于公安机关等机关。关于劳动监察大队有没有权力追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反行政法的要接受行政处罚;违反刑法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行政立法不都是抽象行政行为,要分情况,只有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律法规的行为等才是,而对于立法机关在行政方面的立法则不属于。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关于什么是行政立法行为行政立法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单位再予处罚不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单位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单位再予处罚是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实施的处罚,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关于单位再予处罚是否有违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依法确认的原则;行政确认客观、公正的原则;行政确认保守秘密的原则;行政确认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关于行政确认原则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案由;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身份情况;办案人民警察陈述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意见等内容。关于行政案件听证笔录有哪些内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