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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责任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4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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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情形下,虽然国家为赔偿责任主体,但不必负完全的赔偿责任。国外个别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如奥地利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如果被害人能依照普通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程序获得赔偿的,不得依照国家赔偿法行使赔偿请求权。国家赔偿责任减免的情况有哪些?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国家赔偿责任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国家行政机关免责或减责的情形主要有:

损益相抵。指受害人因同一受害事实已从其他途径如保险、社会救济,抚恤等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的,则应在行政赔偿金融中扣除,国家因此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例如,某公民被行政机关汽车撞伤,但通过保险已获得全部补偿的,国家可减免此责任。适用损益相抵原则,主要是考虑到损害赔偿以填补受害人损失为宗旨而不是让受害人因此获得更多的利益,即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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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适用该原则时,必须注意:所谓"相抵"是指能够相抵的同一损害事实而获得的利益,如果受害人就另外一损害事实获得的利益,不能与此损害相抵。受害人所获的利益,必须是与损害有直接、必然关系的利益,如果受害人从亲朋好友处获得慰问性的财物,不能作为相抵内容。

过失相抵。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国家可减轻或免除承担赔偿责任。过失相抵的表现形式很多,被害人未能及时采取救济方法而减少损失,如违法拘禁、征税、查封或征收等,被害人不及时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方法,造成损害或扩大损害的,也可以视为过失相抵。在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或容易采取救济措施是判断能否相抵的标准。法定代理人的过失,一般应视为受害人的过失。

第三人过错。如果受害人的损失是第三者的介入而引起的,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如果是行政机关和第三者共同行为造成的,则负连带责任,行政机关仅就其行为部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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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
[2]《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第五条
[3]《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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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非机动车道逆行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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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在非机动车道逆行怎么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逆行的本质是在道路的左侧通行。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是被明确严格禁止逆行的,因此,机动车逆向行驶是严重的违章行为,因此,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的,依照处罚。

过失犯罪判缓的要吊销驾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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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失犯罪判缓的要吊销驾照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过失犯罪判缓的不一定要吊销驾照,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驾驶人会被吊销驾驶证。 根据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高速入口逆行怎么处罚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高速入口逆行怎么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高速出口逆行会扣12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若判决下达后,执行局未执行相关事宜,该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若判决下达后,执行局未执行相关事宜,该如何处理 首先,请您积极地与执行员保持交流,了解是否存在终止执行的裁定以及法院院长是否已经批淮了延长执行的请求; 同时,也请询问有关执行进程缓慢的具体原因所在,我们将尽全力与执行员进行深入探讨,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 其次,建议您不遗余力地去查找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收集到的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的精确情况反馈给执行员,以期能尽快实现执行款项的顺利追回。 最后,若发现法院存在无缘由且明显的拖延执行之行为,恳请您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并寻求帮助。

转质是什么质权人在哪些条件下能转质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转质是什么质权人在哪些条件下能转质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将质物移转给第三者再设定新的质权的行为。 原质权人为转质人,占有质物的第三者为转质权人。 转质应在原质权范围内进行,原质权消灭,转质权也消灭。 转质人对质物因转质所受的损害,包括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转质权人有较质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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