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其它知识产权相关 >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要有什么条件

商业秘密要有什么条件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138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价值性,即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特征;

防护性,即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

秘密性,即商业秘密必须为尚未公开的信息;

商业秘密要有的其他条件。关于商业秘密要有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商业秘密要有什么条件

1、价值性,即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特征;

2、防护性,即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

3、秘密性,即商业秘密必须为尚未公开的信息;

4、商业秘密要有的其他条件。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2、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

3、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1016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商业秘密具有哪些条件
商业秘密要有哪些条件
商业秘密秘密性如何界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 云南购房合同纠纷如何找律师?

    2024-04-30173 人看过

    1、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搜索;2、通过律师协会查询;3、通过朋友、亲戚推荐;4、通过法律咨询机构查询关于云南购房合同纠纷如何找律师,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云南购房合同纠纷如何找律师1、首先:是筛底线。对你承诺结果或是带有恐吓意味的律师,都是不负责任的。如果一个律师一开口就做出...

  • 河北购房合同纠纷如何找律师?

    2024-04-30167 人看过

    1、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搜索;2、通过律师协会查询;3、通过朋友、亲戚推荐;4、通过法律咨询机构查询关于河北购房合同纠纷如何找律师,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河北购房合同纠纷如何找律师1、首先:是筛底线。对你承诺结果或是带有恐吓意味的律师,都是不负责任的。如果一个律师一开口就做出...

  • 文件保密期限最长可以确定为多少年

    2024-04-29190 人看过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下列关于文件保密期限最长可以确定为多少年的问题,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 福建离婚委托如何找律师?

    2024-04-22171 人看过

    1、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搜索;2、通过律师协会查询;3、通过朋友、亲戚推荐;4、通过法律咨询机构查询关于福建离婚委托如何找律师,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福建离婚委托如何找律师1、首先:是筛底线。对你承诺结果或是带有恐吓意味的律师,都是不负责任的。如果一个律师一开口就做出一些承诺...

  • 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商业秘密方面的内容

    2024-04-1229282 人看过

    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商业秘密方面的内容?想必大多数读者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 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分子,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现行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侵犯商业秘密不能治安处罚。侵犯商业秘密是触犯刑法的,应当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是否能治安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技术秘密受让人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有:按照技术秘密合同的要求使用技术,支付费用、保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承担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保密等义务。关于技术秘密受让人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关于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该找哪个部门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既遂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价值性,即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特征; 防护性,即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 秘密性,即商业秘密必须为尚未公开的信息; 商业秘密要有的其他条件。关于商业秘密要有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对企业职工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商业秘密记录管理制度;核心人员保密培训考核制度;内部人员监控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其他。关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买假冒商标的犯罪吗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买假冒商标的犯罪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购买假冒商标产品的,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故意购买后再销售的,有可能构成犯罪,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人名称是什么

薛翠铃律师1小时前回复:

你好,你需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国家为驰名商标提供的特别保护措施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国家为驰名商标提供的特别保护措施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国家为驰名商标提供的特别保护措施有哪些 我国的商标法特别针对知名商标予以了人性化的特别保护措施。 这其中最为显著的表现有两点:首先,对于尚未进行注册登记的驰名商标,它们仍然可以在同类或近似产品中获得相应的保护权益; 其次,对于已经成功完成注册的驰名商标,其权益甚至延伸到了不同类别的商品之上。 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当品牌所有者认为他们的商标被侵犯后,有权按照此法律条款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具体而言,如果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的新商标,其图案形式是抄袭、模仿或翻译他人虽未在我国进行过注册但知名度极高驰名商标,从而造成市场混淆与消费者误解的情况,那么这样的商标申请将不会被批准注册且同时禁止其在市场中的使用。 同样,假如在完全不同的商品单元或差异巨大的消费领域申请注册的新商标,其图案形式仍然是抄袭、模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我国进行过注册的驰名商标,虽然新的商标可能未直接影响到原驰名商标所代表的商品,但是确有可能通过误导公众而使原驰名商标持有者的合法权益面临潜在威胁,这类商标也同样无法完成注册程序并会遭到严厉禁止在市场中使用。 以上这些都是我们法律依据的主要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网络著作权的权利客体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权利客体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网络著作权的权利客体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所涵盖的实质对象即是指各类作品内容。 基于我国于200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三条之规定,对作品进行更为详细且系统化的界定。 此种定义并非仅停留在表面的作品二字,而是包罗万象,涉及到诸多方面和领域。 譬如: 1.以文字为主要表现手法,形成的各类文字作品; 2.以口头语言描绘,并未以特定物质载体作为依托的口头作品等。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