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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借货合同的效力认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6 2972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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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效力问题,民法通则和原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未作出明确规定。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借贷的问题,一直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即一律认定为无效。对此,有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作了明确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5号)中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中也明确规定:借款人应当是金融机构(第21条)。

合同法对企业间借贷的效力认定问题,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按照该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在具体确认合同无效时,只有具备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五种情形之一的,才能认定为合同无效。如适用上述规定认定企业借贷合同效力时,只能涉及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两种情形。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没有禁止企业间借贷的强制性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只是行政规章,不能作为认定企业借贷效力的依据。因此,不能以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为由认定企业借贷合同无效。因此,如果认定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无效,只能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理由。但从整体上看,企业间的借贷问题,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关系不大。以此理由认定企业借贷合同无效,实在有些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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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企业借贷的效力间题,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虽然是在合同法施行前制定实施的,但与合同法没有根本的抵触,因而在未正式废止前,仍应当是有效的。也正因此,不管对民间借贷问题如何看待,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企业借贷合同无效是必然的选择。但从上述分析看,存在着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对此,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根本的途径是国务院尽快将《贷款通则》上升为行政法规,或新制定出有关禁止企业之间借贷的行政法规。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应明确制定出新的司法解释,明确确认在处理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时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定和遵循的原则、规则,从而更好地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处理好有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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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约定的定金能退吗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购房约定的定金能退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买方依约交付了房款给卖方,购房认购书的定金能退;如果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的,定金也能退,且是双倍退还;但买方违约不履行购房认购书的,定金不能退。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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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就合同达成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而诺成合同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方成立。 两者的主要区别从定义中就可以看出,主要在标的物是否需要交付。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所以,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怎么办,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

施工中发生纠纷什么情况可以中止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施工中发生纠纷什么情况可以中止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施工中发生纠纷的,是不能中止合同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解决纠纷,但协商过程中要继续履行合同,但出现法律的情形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司法拍卖只有购房合同有哪些呢?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司法拍卖只有购房合同有哪些呢?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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