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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增加工程量怎么处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12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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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工程建设是非常多的,进行工程建设时,要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包括勘探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单位要支付工程款,那么工程合同增加工程量如何处理?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工程合同增加工程量怎么处理

工程建设时,增加了工程量的,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二、工程挂靠的形式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8)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9)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施工时,造成工程时变更的,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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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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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是要约人还是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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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人是要约人还是受要约人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投标人是要约人。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 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 一、offer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Offer在法律上一般翻译为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 录用通知一经送达,对用人单位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单方反悔,致使劳动者权利受损的现象并非少见,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录用通知书没有法律约束力,反悔也没有法律责任,这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在哪里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以下不同:1、与要约的关系不同。 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人;2、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仅是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受要约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后,合同成立。 三、招标属于要约吗 招标是否属于要约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如果需要订立合同,则需要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招标的内容符合要约的条件,主要包括,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则该招标为要约。

追讨工程欠款的方法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追讨工程欠款的方法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欠款追讨的方法如下: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2、找追债公司帮助; 3、法律途径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 5、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华律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建筑劳务纠纷律师费怎么收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建筑劳务纠纷律师费怎么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计件收费方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拖欠工程款要求支付利息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 对承包人而言,一旦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拖欠工程款要求支付利息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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