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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协议如何进行公证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20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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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是日常生活中以及在工作中,我们都会采取的民事行为,为了保证协议的效力,不少人会选择去公证。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协议如何进行公证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协议如何进行公证

第一步,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亲人过世财产公证要哪些材料

民法典中亲人过世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们可知在对协议进行公证的时候,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欢迎进行华律网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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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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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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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手续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可以有两个方式: 第一,可以通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来进行作废; 第二,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进行作废。 如果需要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作废了之后,务必要把作废的发票留存以备下次购买发票税务验旧时备查。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20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况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嫌疑人能否提出异议重新鉴定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嫌疑人能否提出异议重新鉴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嫌疑人有权提出异议,但是是否需要重新鉴定,应该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需要,和是否有必要来做出决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对于鉴定结论,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后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检察长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如何就环境污染进行行政复议?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就环境污染进行行政复议?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何就环境污染进行行政复议 因污染环境受到行政处罚后若是想要提出行政复议请求,需要在时效内提出复议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认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治安处罚记录可以删除吗?

法律顾问律师55分钟前回复:

关于治安处罚记录可以删除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治安处罚法》中违法记录与治安处罚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具有违法情节,但不构成实行处罚条件或具有法定免除处罚条件,而没有实施处罚;后者是具有违法情形但情节较轻而给予了处罚。 警告处罚,是《治安处罚法》的处罚种类,这种处罚适用于违法事实存在,违法情节较轻,处罚条件具备的违法对象,是最轻的行政处罚。 有提醒警示、不可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即:没有受到处罚。 《治安处罚法》规定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违法建筑到底由谁认定,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57分钟前回复:

关于违法建筑到底由谁认定,怎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违法建筑的认定一般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如果用地违法,一般由土地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如果建筑违法或程序违法,则由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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