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律网法律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知名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常识。
目录
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那么房屋征收需要拆迁许可吗?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房屋征收需要拆迁许可吗
房屋征收需要拆迁许可。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房屋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一下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征地拆迁过程中一般是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组织听证,听证也是属于处理纠纷案件的一种程序,一般听证也是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但也是必须要提前的申请才可以进行办理。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
“我们这边的地多少钱一亩?””我们这边房子多少钱一平米?””2016年征地多少钱一亩?”这些是日常客户律师在接到电话的时候被问到的问题。其实这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展,一带一路的提出,新农村建设的大力倡导、开发区建造以及各地市的商业开发等项目是造成全国拆迁和征地的主要原因;
我国的法律将制定具体的补偿安置标准的权利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征收和拆迁现象,这也就出现了开篇中的问题。
具体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问题?
商品房开发商将房屋预售后,有可能会因为主观原因或者客观原因导致逾期交房,商品房质量出现问题或者是房屋面积不合格等问题。当遇到这些问题时,该如何去解决呢?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是拆迁补偿款问题
对于拆迁补偿款,拆迁方往往不会不给。但是,被拆迁者们依然要注意拆迁方的动向,防止拆迁方因为宣告破产而拒绝打款,同时还要关注拆迁补偿款的付款方到底是谁。
其次是房屋的质量问题
我国的房屋使用权一般是70年,但房屋的建筑寿命却大多只有50年。一般的房屋往往会存在质量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拿到安置房的房主们可以在经济环境相对较好的时候将房子卖出,如果房子并没有建好或者还没有拿到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被拆迁人地位已非常明确,而承租人能否成为“当然”的拆迁当事人,还需依法予以认定。我国拆迁法律规范中涉及的对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是指对法定适格的承租人而言,首先承租人主体适格应当取决于租赁行为是否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其次租赁行为是否已依法完成法定程序。有的人认为只要租赁合同生效,无需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社会地位就已明确,应当作为拆迁当事人予以确认。对此,本人认为,如果租赁行为未经登记,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对抗拆迁人。
建设部《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凡是不适宜租赁的房屋应不予登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的“不适宜”是指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情形,“发生效力”是指对世权的确定。因此,租赁行为的排他性、绝对性只有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才会依法产生,也就是说出租人、承租人社会法律地位因
景德镇征收可以如何给赔偿 2024-04-27
关于景德镇征收可以如何给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赔偿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地赔偿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时,应当进行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信息,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赔偿的内容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各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因此,征地赔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应该根据当地的补偿标准和政策来确定。
如果您对征地赔偿有疑问或不满,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了解更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同时,您也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详情]
烟台征地可以怎么给补偿 2024-04-27
关于烟台征地可以怎么给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4、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
拆迁补偿的标准各地不一,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详情]
景德镇改造房屋该如何算补偿 2024-04-27
关于景德镇改造房屋该如何算补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补偿的核心部分,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
2、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用于商业或生产目的,并因此次征收而遭受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除了上述补偿项目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这些补助和奖励旨在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并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或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进行法律维权。[详情]
基本农田受损情况的处理措施 2024-04-27
关于基本农田受损情况的处理措施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基本农田受损情况的处理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农田则被视为优质且产量高的耕地部分。
任何非法占用、交易或以其它方式非法转让此类农田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格的处罚力度。
当基本农田遭受损害时,应对违法者施加责令纠正或者整治的法律压力,要求恢复原来的种植条件,
同时处以所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用的1倍至2倍的罚款;
若构成犯罪,则根据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基本农田实质上仍属耕地范畴,且是优质高产的耕地部分。
为此,依据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0条之规定,如存在以下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予以从严处罚
(一)未经审批或采用欺诈手段获取审批而非法占有基本农田的;
(二)超出审批限额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擅自发放审批许可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进行非法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行为。
在这其中,第33条还规定,如有违反本条例的情形,即占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厂房、房产住所、墓地、开采砂石、开采矿物质、挖掘土壤、堆积固态废物或从事其他活动侵害到基本农田,导致种植条件受损的,需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亲自执行责令纠正或者整治,恢复原有的种植条件。
这样的处罚包括处以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用的1倍至2倍的罚款;
倘若构成犯罪,则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刑法》第228条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犯罪行为,其将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来牟利的行为纳入刑罚体系,对这种行为加以限制,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并且还需要承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值总额5%至20%的罚金;
如果情节极为恶劣,还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值总额5%至20%的罚金的严厉处罚。
同时,《刑法》第231条也特别规定,对于那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团体,除了要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对其处以远高于罚金的罚金;
并且,其主要负责人及其高层管理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