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法律咨询 > 公司法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企业经营期届满但未进行延续这段时间中,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除延续经营期)如何营期)如何?

180 ******** 上海-浦东新区 2021-01-21 11:22 公司法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企业经营期届满但未进行延续这段时间中,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除延续经营期)如何?

报告编号:NO.202101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9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桑剑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19486

    咨询电话:13661883383

    你好,股东会议有效的。

    回复于 2021.01.21 15:02

  • 咨询我

    邓迪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692635

    咨询电话:15604121257

    有效

    回复于 2021.01.21 11:59

  • 咨询我

    乔丙玉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1060

    咨询电话:13701798458

    可以决定继续经营,

    回复于 2021.01.21 11:25

  • 张杰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253

    依然是有效协议。

    回复于 2021.01.23 10:27

  • 上海华荣拆迁律师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7167

    您好,可以来律所详细面谈吗?

    回复于 2021.01.21 14:45

  • 尊而光上海团队

    帮助人数:14530

    您好,请问您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公司没有歇业,始终处于正常营运状态,且未申请注销登记,公司并未终止,决议有效。
    您方便的话,可以将您的详细情况告诉我,咨询是不收费的。我可以帮助您分析一下情况,沟通方式就在我的主页。随时欢迎您!!!

    回复于 2021.01.21 11:55

  • 章律师团队

    帮助人数:47173

    你好这个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于 2021.01.21 11:54

  • 李良腾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34015

    该协议一般视为合伙协议的一种,不属于公司法意义的股东会决议。

    回复于 2021.01.21 11:33

    展开追问
    1 条追问

    那麻烦再请问一下企业经营期届满但未进行延续的时候,企业的状态是什么样的?

    2021-01-21 11:49

    到期未向工商部门办理延期的,该公司自然终止不具有法人资格。

    2021-01-21 05:18
  • 何芬芬

    帮助人数:88693

    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除延续经营期)如何

    回复于 2021.01.21 11:23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提问者描述很详细,律师也积极做了解答,其中部分律师解答详细可供参考。 但因为不同律师看法有所不同,请斟酌是否符合自己的情况,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查看全部回答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上海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公司法律师 浦东新区公司法律师

相关咨询
相关知识
  • 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11/10/2017 18:55:20更新

    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对于资金的获取方式最直接的就是向银行贷款,但是有的银行不会贷给你,那么还有就是发行债券了,那么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公司合并是否需要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

    公司合并09/18/2013 09:52:00更新

    公司合并表明原来的公司将消灭,新的公司将出现,这是关系到一个公司生存的重大问题,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合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其中有一点规定就是公司合并应当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公司合并的股东会特别决议的相关知识的介绍

  • 【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决议企业解散怎么写

    03/11/2012 15:30:51更新

    【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决议企业解散怎么写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更多关于【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决议企业解散怎么写的法律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 股东会决议范本

    股东大会07/04/2017 10:41:00更新

    在决定公司重要事项的时候一般都要通过股东会决议才可以,但是由于企业的股东占比不一样,所以一般都会以股东投票的方式进行,这也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一项条例。那么,股东会决议范本该怎么写呢?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

  • 股东会决议模板

    股东大会07/04/2017 12:41:00更新

    决定公司重要事项的时候一般都会召开股东会决议,因为公司的股东占比不一样,需要股东进行投票决议,这也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一项条例。那么,股东会决议模板都有哪些内容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股东会决议范本

  • 股东会决议(范本)

    股东大会03/09/2012 17:24:00更新

    华律网小编股东会决议(范本)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主持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股东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

热门律师推荐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无效合同的具体分类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无效合同的具体分类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效合同的具体分类有哪些 以下乃为无效合同之具体案例如下所示: 1.合同订立之时,当事人对于事实真相或关系表达浮夸且欠缺诚意者; 2.当事人意图通过达成某种协议或交易而故意损害其他合法权益所有者之利益的; 3.合同签订者在法律层面上并不适格或者具有法律限制,从而使得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人; 4.合同条款严重背离生活之道德法则或人群观念,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 5.合约的履行可能对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或者触及法律红线之内容。 相关法律依据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条款,例如:第一百四十六条条款中所述,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进行的涉及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宣告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则涉及到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条文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视为无效处理,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便此类强制性规定违反了,也有可能不会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宣告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则明确指出,当行为人与相对人有恶意勾结,试图通过互相配合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那样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费多少

问题分析:关于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费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鉴定费是鉴定机构收取的,跟鉴定等级无关;每个地方鉴定费收取的数额不太一样,但一般不会太高。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2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包头律师在线解答多少钱

问题分析:关于包头律师在线解答多少钱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咨询的费用因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以及咨询的具体内容而异。 一般来说,律师可能会按照小时收费,也可能会按照咨询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来收费。 在一些地区,政府或法律援助机构也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如果你需要法律咨询,建议你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在选择律师时,你应该考虑他们的专业领域、经验、信誉和费用等因素。

2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土地征收纠纷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土地征收纠纷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 1.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 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 2.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 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

2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起诉离婚几次才能判离,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分析:关于起诉离婚几次才能判离,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几次与是否能判离无关。 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我国法律有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和好的,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就会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担保人的父母就一定要被冻结吗?

问题分析:关于担保人的父母就一定要被冻结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果当事人为他人作担保,担保人的家属的财产不会被冻结,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不承担,债权人提起诉讼,在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只会执行义务人名下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2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对于刑事犯罪的干部如何处分

问题分析:关于对于刑事犯罪的干部如何处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国家公务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2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那些证明材料

问题分析:关于办理收养公证需要那些证明材料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计划生育的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 7、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2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商标注册申请中优先权的基本含义

问题分析: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中优先权的基本含义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标注册申请中优先权的基本含义 尊敬的下属们,请允许我为大家详细解释和讲解商标注册申请当中的优先权概念。 所谓的优先权,实际上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能够在其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方面,享受到相应的优先待遇。 具体而言,这意味着凡是任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已经在本国际联盟某个成员国内正式启动了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的,从首次提出申请的那日起算,6个月之内,便可在其他国家针对同一商标进行商标的统一注册申请,并享受优先权的优势。 不知这一解释是否便于各位更好地理解

2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南阳改造房屋怎么样给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南阳改造房屋怎么样给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的计算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赔偿计算的核心部分。 这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 其次,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是赔偿计算中的重要部分。 这部分补偿旨在覆盖因拆迁而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人也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因拆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赔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