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苏州法律咨询 > 综合咨询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你好,我想问下,误工费是如何算的

139 ******** 江苏-苏州 2019-01-09 09:33 综合咨询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我想问下,误工费是如何算的

报告编号:NO.201901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10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金万英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38937

    咨询电话:18762876258

    薪资减少情况,一般是查看银行流水,事故发生后,减少的收入为误工费

    回复于 2019.01.09 13:49

  • 咨询我

    韩佩霞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68753

    咨询电话:13771872126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回复于 2019.01.09 10:10

  • 咨询我

    吴栋梁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25955

    咨询电话:13812630422

    你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伤?具体来电咨询

    回复于 2019.01.09 09:56

  • 咨询我

    易正街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37362

    咨询电话:18913111927

    您的月平均工资多少

    回复于 2019.01.09 09:49

  • 咨询我

    综合咨询律师

    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

    主张营养费和护理费的,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回复于 2020.05.22 15:50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 院一汉

    帮助人数:134

    误工时间*平均工资

    回复于 2019.02.25 10:02

  • 张岩松

    帮助人数:34

    每天工资乘以天数

    回复于 2019.01.22 13:21

  • 罗文谦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624

    按照误工前的工资计算误工期间的误工费。

    回复于 2019.01.11 16:28

  • 袁爱萍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23373

    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19.01.09 12:47

  • 薛策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86026

    可以按照本人工资的 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回复于 2019.01.09 09:34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查看全部回答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江苏律师 苏州律师 综合咨询律师 苏州综合咨询律师

相关咨询
相关知识
  • 误工费如何算的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12/09/2022 04:09:00更新

    误工费的计算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关于误工费怎么算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09/15/2017 17:03:00更新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难免不会因为一些他人原因或者是公司的原因造成我们的耽误了工作,如果是因他人或者公司造成的话,我们有权利索赔误工费。那么误工费怎么算,下面华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误工费怎么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 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08/09/2017 10:26:00更新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作为受害人,如果要向责任人主张损害赔偿的,是可以要求赔偿自己的误工费的。误工费是需要当事人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的。那么,误工费怎么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有哪些。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

  • 误工费如何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12/11/2022 11:51:00更新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近三年的收入状况不能确定的,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算。关于误工费如何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2024误工费标准:误工费到底怎么算

    人身权侵权07/18/2011 16:47:31更新

    华律网小编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误工费标准 证据提供:1治疗期间的证明;2休养期限的医嘱;3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证明(不是应得收入证明);4劳动合同;5完税证明;6为获

  • 工伤误工费怎么算

    工伤赔偿标准02/14/2017 21:32:00更新

    受了工伤之后,肯定是会耽误到正常的工作,受伤者需要好好修养一段时间,等身体完全复原之后才能回到以往的工作岗位里。没有工作就等于没有收入,在工伤理赔中人们也会要求误工费赔偿。那么,工伤误工费怎么算?下面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工伤误工费怎么算

热门律师推荐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合同债权转让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合同债权转让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合同债权转让需要符合的条件主要包括: 1、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2、不违反法律规定; 3、债权合法有效; 4、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5、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购买房产签订合同时应关注的关键事宜

问题分析:关于购买房产签订合同时应关注的关键事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购买房产签订合同时应关注的关键事宜 在进行新房认购并签署合同时,务必对开发商所提供的五种书面材料(俗称‘五书’)及两个法定证书(即‘两证’)、认购合約条項、交房日期以及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作出深入的审查与核实。 认购合約的签订乃是购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草率行事。 另外,对于房屋质量问题需着重关注,而且在签署合同时务必要明确物业管理相关事项等事宜。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孩子抚养权没落实是否能够离婚,有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孩子抚养权没落实是否能够离婚 孩子抚养权没落实可以起诉离婚,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和孩子抚养权无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都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都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都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而不是执行原判刑罚,监外执行仍是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3、适用条件不同 缓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监外执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监执行情形为适用条件,即必须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适用的方法不同 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并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监外执行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可适用,无考验期,适用的条件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

1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交通事故处理是否有时间限制

问题分析: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是否有时间限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 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1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离婚了户口没迁走还能分财产吗?

问题分析:关于离婚了户口没迁走还能分财产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分割财产进行的约定、达成的协议,在本质上是夫妻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就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一种财产契约。 所以,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经成立,即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双方离婚后,户籍是否迁出,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 但是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与双方的户籍情况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也就是说,户籍登记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没有任何关系,也不能作为双方分割共同财产的依据。

13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德州征收怎么样算补偿

问题分析:关于德州征收怎么样算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1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桂林征收起诉程序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桂林征收起诉程序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维权程序通常涉及多个法律环节,以下是一般性的规定: 1、当面临征地时,你应当确保充分了解征地的法律依据和目的。 这包括查阅相关政府公告、批文以及与征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2、如果你对征地有异议,可以尝试与征地单位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寻求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3、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在申诉中,你需要详细陈述征地存在的问题以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4、如果申诉仍未得到满意答复,你可以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征地维权过程中,建议你保留好所有与征地相关的文件、通知和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将在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5、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是无效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救济。

1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雇佣临时工的人身损害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雇佣临时工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个人雇佣的临时工若造成了他人人身损害,且属于工作愿意的,应当由雇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若临时工具有重大过失或者为故意的,雇主可以再向其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借条还款被划掉怎么打赢官司,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借条还款被划掉并不能否认双方之间借贷关系不存在,只是借贷的金额可能就无法通过借条表现出来了,因此这个时候如果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转账记录以及对应的聊天记录等等。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