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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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问题分析:关于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其实共同危险行为是属于一种共同侵权行为,在生活当中的案例相对少见,同时共同危险行为在处理的过程中也是比较复杂的。
在进行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知道的是,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那么,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的为您详细介绍。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
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
一个人实施的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只是一般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
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
侵权行为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可能性,从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只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从客观上,数人实施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致害他人的可能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加以判断;此外,这一行为没有人为的侵害方向,共同危险性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人。
第三,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
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就行为而言,共同危险行为的危险性虽然是一种可能性;但就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而言,这种危险性已经转化为现实的、客观的损害结果,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客观的因果关系。
共同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第四,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
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必须确认,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所致,如果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即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但是在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之中,又不能判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如果已经判明谁是加害人,再应由已经判明的加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损害结果不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又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可见,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当中的第一点就是,此行为肯定是有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其次,行为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并且实施的这种危害行为,确实导致了有别人损伤,而且在共同行为构成要件当中,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征就是再确认侵权人的时候比较困难。
因此,我国法学界其实针对共同危险行为的追责问题,现在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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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问题分析:关于民法典中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是否共同承担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般不是共同承担,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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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是多久?
问题分析:关于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是多久?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担保方式中,还有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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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签合同要负责吗
问题分析:关于代理人签合同要负责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要负责。
1、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代理人不需要负责,但是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要负责。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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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律师在线解答一般怎么收费
问题分析:关于咸阳律师在线解答一般怎么收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选择律师时,我们建议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律师的专业背景、经验和口碑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业界口碑。
其次,律师与您的沟通能力和方式也非常重要。
一个好的律师应该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您的需求,并以合适的方式与您沟通,确保您能够充分了解案件进展和相关法律信息。
最后,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也是您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确保您能够选择到收费合理、透明的律师,避免因费用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我们建议您与多位律师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专业背景、经验和口碑,观察他们的沟通方式和能力,以及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这样,您就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各位律师的优势和特点,从而选择最适合您的那一位律师。
华律网致力于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您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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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拆迁可以怎么计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潮州拆迁可以怎么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补偿方式有:
(一)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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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要偿还丈夫的债务的情况是什么
问题分析:关于妻子不要偿还丈夫的债务的情况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除了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以及妻子在丈夫死后继承了丈夫遗产的情况之外,其他任何情况下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都不需要偿还。
其中对于妻子继承了丈夫遗产的情况,妻子也仅需要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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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征地可以如何计算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唐山征地可以如何计算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如下: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二者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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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修建房子该怎样算补偿
问题分析:关于赣州修建房子该怎样算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补偿的核心部分,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
2、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用于商业或生产目的,并因此次征收而遭受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除了上述补偿项目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这些补助和奖励旨在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并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或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进行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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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征地复议程序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呼伦贝尔征地复议程序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你需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你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应载明你的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同时,你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征收决定等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在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行政机关会向你发送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申请人提出答复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不受理,行政机关会向你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则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
如果调解不成功或未进行调解,则行政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如果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4、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