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离婚协议生效能否反悔

江苏-南京 2009-06-07 12:37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的朋友今年和女方签定离婚协议.由于她们经营一个小店,女方称自己再外面借了外债五万多元,要求男方给他,几次到店内摔东西.还拿菜刀要杀了男方,要男方给钱,男方的母亲去拖菜刀时将其母亲砍伤,手筋被砍伤,男方不想家人再受到伤害,于是答应付给女方外债5万元.双方签定了离婚协议.女方借的外债有男方支付.现在男方后悔签的离婚协议,因为店是一年前开的,经济一直有女方掌管.现在经营一年了,一共营业额为150万,但是女方称无利润.根据一般这样小店营业额150万,百分之十的利润.这中间的利润额被女方转移.男方又苦于没有证据,这样的小店一般没有正式发票之类的.只有女方经营时记的流水帐.并有女方签字认可的.想问律师这场官司应该怎么打.能否以女方胁迫,男方签了离婚协议,起诉法院重新审理,财产重新分割.女方声称的外债只有女方一方签字,男方并不知情.”
   离婚协议是在法院签定的,协议已经生效。不知道还能否重新起诉。法院能否受理。
   如果离婚手续还没有办理,协议是不是就可以反悔的?

报告编号:NO.200906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被采纳答案
  • 周春艳

    帮助人数:274

    离婚协议未违背自愿的原则,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是不可以反悔的。如果在一年之内发现女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向法院另行起诉。

    回复于 2009.06.07 12:50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以上律师已做出详细的解答,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你可以针对该问题继续咨询我,以获得更多律师的解答,24小时在线。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2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法律顾问团队

    帮助人数:15681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对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该规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是从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即财产分割是离婚的附加协议内容,没有离婚事实的产生就没有财产分割的后续,也是说双方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或者没有获取人民法院的离婚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则自然无效。可见,在双方不具备离婚形式要件情况下,婚前离婚协议对双方都不产生法律效力力,故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回复于 2020.05.08 11:29

  • 娄正京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04

    该协议一般情况不可以反悔,如发现女方曾有转移财产行为,可以另行起诉.

    回复于 2009.06.08 01:34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以上律师已做出详细的解答,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你可以针对该问题继续咨询我,以获得更多律师的解答,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江苏律师 南京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

换一批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不属于医学上认为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不能主张婚姻无效,也不是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全部7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由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或由法院处理。具体处理要依据案情判断,需要法律帮助直接点击本律师网站电话咨询。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036

  • 【法律意见】 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也是有效的,只要不是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好了。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自书遗嘱,不进行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全部10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全部6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两位哥哥也是法定继承人,应当分,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你可以适当多分。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全部4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离婚协议书06/23/2012 17:34:00更新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

  • 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离婚协议书06/23/2012 14:09:00更新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

  • 协议离婚后能否反悔,可以反悔吗

    协议离婚11/24/2022 12:12:37更新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若是已经领取登记证,则不能就是否离婚的问题反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关于协议离婚后能否反悔,是否可以反悔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协议离婚04/25/2017 12:54:00更新

    去法院离婚的都是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要么是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要么就是因为孩子和财产,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能否反悔?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 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协议离婚04/16/2017 14:59:00更新

    网友提问: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律师解答: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

  • 签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协议离婚06/22/2017 16:09:00更新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热门律师推荐
1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福建修建房子可以怎样计算补偿

问题分析:关于福建修建房子可以怎样计算补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8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银行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问题分析:关于银行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银行借款合同,有别于普通的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 普通的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型合同,所谓实践性合同就是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比如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保管合同以及借用合同等等。 如果双方就这类合同,仅达成了合意,但没有实际交付,那么该类合同视为并未成立。 而银行借款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所谓诺成合同,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明确规定,那么合同在双方签章时即成立且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1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海北州拆迁维权流程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海北州拆迁维权流程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维权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了解情况:首先要了解房屋拆迁项目的情况,包括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有立项、是否有环评、是否有规划等等。 申请信息公开: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补偿是否合理。 提出维权意见: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听证,或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和鉴定,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询律师或寻求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的帮助,了解法律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媒体曝光: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引起社会关注,促使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拆迁维权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恶意报复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1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问题分析:关于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原因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导致专利被宣布为无效的主要因素包括:该专利所涉及的主题领域并不在我国专利法规的可保护范畴之内,或并未符合专利法规所定义的三大类别之一; 另外,如果此专利行为违反了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社会公众道德准则,对整个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 或是在同一个发明创造中试图申请多项独立的专利,这种做法也是会被视为无效的。

1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如何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问题分析:关于如何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应从下列要件认定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协议是如何的?

问题分析:关于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协议是如何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协议是如何的 1、首部 (1)标题。 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 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 (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 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 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哪些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问题分析:关于哪些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有: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有: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交通事故是需要等伤好了再判决吗?

问题分析:关于交通事故是需要等伤好了再判决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2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呼和浩特征地该怎么给安置费

问题分析:关于呼和浩特征地该怎么给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安置费的计算标准在征地拆迁中是一个关键问题,它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这些补偿项目构成了安置费的主要部分。 然而,具体的计算标准并不是由这一条例直接规定的,而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时确定。 这意味着不同地区、不同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计算标准。 通常,这些计算标准会考虑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以及当地的市场价格、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因此,要了解具体的安置费计算标准,您需要参考当地的征收补偿方案或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同时,您也有权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咨询下方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

2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老公贷款被起诉离婚有用吗

问题分析:关于老公贷款被起诉离婚有用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没用。 如果夫妻一方欠债属于个人债务,那不管离不离婚,另一方都不需要还款。 如果夫妻一方欠债属于共同债务,离婚与否另一方都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