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83年经营种植某山林(XX),但在1986年2月在我不知情,也没经过召开集体村民会议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于1983年经营种植某山林(XX),但在1986年2月在我不知情,也没经过召开集体村民会议的情况下,将我所经营种植的山地(XX)划分给别的生产组(那新组)作为与国营农场联营的资本联营,我一直经营到2011年发生争议期间我一直都不知情,都不知道有这份联营协议书!但发生争议之后,这个生产组(那新组)便拿出这张1986年我一直不知道的联营协议作为凭证!请问我该怎么办?这份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如果被划分了,我就没有山林经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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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我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司法程序。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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