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景德镇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婚后贷款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江西-景德镇 2017-12-12 04:57 婚姻家庭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请问婚后贷款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怎么处理产权

报告编号:NO.201712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1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江晓辉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8664

    咨询电话:13707985422

    一般属于共同财产的。

    回复于 2017.12.12 09:18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解答内容比较简练。 如果未能解决你的疑惑,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江西律师 景德镇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景德镇婚姻家庭律师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部6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法律上没有事实婚姻,不存在离婚问题,过不了了,各走各的,不能分对方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全部8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 【法律意见】 如果当事人之间事先有约定可以主张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就不能主张违约金。
    全部8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婚后贷款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怎么处理

    离婚程序05/22/2018 19:55:00更新

    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呢?如果读者在生活中遇见这样的问题无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文章内容,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一人名下或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05/30/2014 13:45:01更新

    由于房价的压力,在我国按揭房也会呈现出不同的情况。比如,一方支付首付,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一方支付首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双方支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等等。离婚时,按揭房具体该如何分割呢?一、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

  • 一方净身出户能免除还贷责任吗

    婚前婚后协议05/28/2022 01:29:19更新

    《民法典》规定一方净身出户不能免除还贷责任。夫妻离婚,离婚前的债务若是共同债务,则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关于一方净身出户是否能免除还贷责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离婚财产分割02/03/2017 10:35:18更新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必然要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处理。我国《民法典》对夫妻离婚时各个事项都作了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配。但由于房子的情况较为特殊,不能将其单纯认定为共同财产,所以它的分割经常会引起夫妻双方的争议。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双方还贷房子归谁?

    公司合并07/30/2018 10:05:00更新

    由于房价的不断攀升,贷款买房成为很多小夫妻的不二选择,这样的经济压力相对而言减轻很多。亦或者是一方在婚前贷款,然后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款。这样虽然减少了双方的压力,但是当感情破裂时,房子到底归谁所有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带着您一探究竟,下面,一起来看看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离婚怎么分

    房产买卖纠纷04/22/2022 11:20:15更新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关于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离婚怎么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热门律师推荐
9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合同债权转让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合同债权转让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合同债权转让需要符合的条件主要包括: 1、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2、不违反法律规定; 3、债权合法有效; 4、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5、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购买房产签订合同时应关注的关键事宜

问题分析:关于购买房产签订合同时应关注的关键事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购买房产签订合同时应关注的关键事宜 在进行新房认购并签署合同时,务必对开发商所提供的五种书面材料(俗称‘五书’)及两个法定证书(即‘两证’)、认购合約条項、交房日期以及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作出深入的审查与核实。 认购合約的签订乃是购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草率行事。 另外,对于房屋质量问题需着重关注,而且在签署合同时务必要明确物业管理相关事项等事宜。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孩子抚养权没落实是否能够离婚,有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孩子抚养权没落实是否能够离婚 孩子抚养权没落实可以起诉离婚,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和孩子抚养权无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都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都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都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而不是执行原判刑罚,监外执行仍是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3、适用条件不同 缓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监外执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监执行情形为适用条件,即必须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适用的方法不同 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并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监外执行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可适用,无考验期,适用的条件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

10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交通事故处理是否有时间限制

问题分析: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是否有时间限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 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1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离婚了户口没迁走还能分财产吗?

问题分析:关于离婚了户口没迁走还能分财产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分割财产进行的约定、达成的协议,在本质上是夫妻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就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一种财产契约。 所以,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经成立,即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双方离婚后,户籍是否迁出,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 但是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与双方的户籍情况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也就是说,户籍登记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没有任何关系,也不能作为双方分割共同财产的依据。

1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德州征收怎么样算补偿

问题分析:关于德州征收怎么样算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11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桂林征收起诉程序有哪些

问题分析:关于桂林征收起诉程序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维权程序通常涉及多个法律环节,以下是一般性的规定: 1、当面临征地时,你应当确保充分了解征地的法律依据和目的。 这包括查阅相关政府公告、批文以及与征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2、如果你对征地有异议,可以尝试与征地单位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寻求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3、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在申诉中,你需要详细陈述征地存在的问题以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4、如果申诉仍未得到满意答复,你可以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征地维权过程中,建议你保留好所有与征地相关的文件、通知和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将在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5、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是无效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救济。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雇佣临时工的人身损害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雇佣临时工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个人雇佣的临时工若造成了他人人身损害,且属于工作愿意的,应当由雇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若临时工具有重大过失或者为故意的,雇主可以再向其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借条还款被划掉怎么打赢官司,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借条还款被划掉并不能否认双方之间借贷关系不存在,只是借贷的金额可能就无法通过借条表现出来了,因此这个时候如果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转账记录以及对应的聊天记录等等。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