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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手术输液过量死于手术台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4 729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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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在×年×月×日患儿齐××,女,3岁,因“O”形腿(俗称罗圈腿)住×市×医院作矫正术,手术由外科医师陈××主割。但被告人陈××对小儿输液量根本没有计算应输多少,手术前也未请示上级医师,又未与其他同事们研究就进行了手术。

手术进行中被告陈××曾嫌护士输液速度慢,指示护士加快输液速度,在陈××的指令下,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竟输入盐水、葡萄糖液1700毫升,使患儿在短时间内骤然增大血容量,加大心脏负何,造成急性肺水肿和急生心力衰竭,当发现了情况下不好时,被告仍指令护士继续输液,终因在短时间内患儿接受液体超量死于手术台上,使一个健康的儿童为矫正“O”形腿而丧失生命。

此外,患攻住院后直到手术前尚未完成病历书定,事故发生后又伪造了病历。

[处理]

患儿家长向某市人民法院控告了外科医师陈××。经×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医疗责任事故,×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认为陈××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以重大医疗事故罪对陈××进行了判刑。因此,被告人陈××受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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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患者损害的事实;该误诊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误诊行为与患者损害的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关于误诊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哪些构成要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处理医疗事故如何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处理医疗事故如何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报告;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 4、调查; 5、做出结论。 一、医疗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鉴定材料包括以下这些: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出现误诊找医院哪个部门 出现误诊的,要找医院或者卫生部门处理。 受害者可以按以下的步骤处理:1、及时保留证据;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马上派人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或者提出尸体解剖;3、主管部门会展开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美事故怎样鉴定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医美事故怎样鉴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问题解答: 医美事故鉴定方式: 1、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并出具书面结论; 2、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适当时间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适当时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适当时间 我方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文规定:对于那些意识到或被认为应该已经察觉到自身健康状况或生命权益遭受侵犯的患者及其亲属来说,他们有权在知晓这一情况后的1年内,向相关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医疗机构提交有关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规定与我们国家诉讼法中关于医疗事故纠纷方面的诉讼时效限制是保持一致的。 法规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主要是出于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与医疗纠纷诉讼工作在时间上能够完美协作,避免出现鉴定与诉讼之间的时间断层,从而使得卫生行政部门和法院能够更为高效地处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 因此,当患者及其亲属明确得知自身人身权益受到了伤害之后,应当立刻做出决断,决定是否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医疗纠纷问题,否则可能会因错过申请鉴定的最佳时机而陷入被动地位。

谁来承担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谁来承担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一、鉴定由哪些机构负责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的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方式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21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种方式是司法鉴定。 目前该类鉴定是由社会力量组织建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也是司法实践中应用最广的鉴定。 该类鉴定只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过错参与度、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鉴定,不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通过对过错参与度的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大小。 二、术后感染会是医疗事故吗 术后感染需要具体分析情况,如果是因为手术中由于违反治疗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或者与感染原因有直接联系的,存在因果关系的属于医疗事故。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学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鉴定吗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法医鉴定出来派出所咋办的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法医鉴定出来派出所咋办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派出所不处理,法医鉴定出来派出所咋办你只好到法院起诉对方索取赔偿了,下面的内容可以作为索赔的参考: 1、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2、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4、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5、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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