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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施工协议书怎么写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56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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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要修建房屋那么是要办理很多证件的,开发商一般都会将修建的房子交给值得信任的总包,总包再将工程分包出去,在此时就需要签署工程协议,那么土建工程施工协议书是怎样的,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土建工程施工协议书”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土建工程施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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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xxxx二期土建工程内的主体砌体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安全文明地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职责,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

1、工程承包范围:xxxx悠山郡二期土建工程内的主体砌体主工程。

2、工程承包方式:清工

3、工程承包内容:楼施工图内所有墙体砌筑工程(包括所有二次结构的混凝土浇筑保养、墙体砌筑、楼层清理)。

4、工程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完工后按施工图标注面积计算,其他项目承包施工作业必须由甲方项目部指定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5、付款方式:开工后,乙方每天需将工人出勤工时公示在考勤表上,乙方负责下属考勤工作,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未及时考勤每天罚款100元,甲方在次月10天内按实发清,工人工资必须凭人员名册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证件按50元/天支付,在不超支的前提下按己完成的70%,经项目部审核批准后允许借支。完工后付10%,竣工验收后依壹个月付清余款。工程量以甲方审核签证为准,审核意见最终确定权归甲方。

6、工程质量要求:优质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及标准,并按创标和省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施工。

7、工期: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工期,服从甲方统一指挥,特别需夜间加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承包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每月不少与25个工作日。由于施工力量不足未能按时组织技术人员进场,甲方在二次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无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调派其他工班进场同时参加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退场,双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结帐了结,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有固定在施工现场工人20人(其中技工12人,普工8人),遇工期紧张时需增加临时工人,人员数量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临时工人工资按60元/天支付,算在月进度款内。

9、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后,乙方工人必须和甲方签定个人劳务合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严格遵守项目部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凡违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负。对职工加强宣传教育,推行文明施工、标化管理、提高意识,对职工中存在的传统习惯性、随心所欲、自行其事、不受约束性及怕麻烦的思想,应针对性的进行文明施工,场容管理的规定教育、提高职工的意识,能够使职工自觉遵守以下事项:

10、其他:

(1)乙方必须负责配合项目部定位测量放线工作,所内外驳运,但工资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作任何调整。

(2)因乙方施工引起的返工和材料浪费及不符合施工图及规范要求等现象,如甲方、总包、监理单位一经发现进行处罚,由乙方及时返工处理。同时乙方承担其一切损失和罚款金额。负责材料装卸、堆放、清理、所内外驳运,做到工完场清,及时做好废料利用和回收工作,甲方不负责任何点工工资及其他费用。

(3)混凝土浇筑前模内必须清理干净,且负责淋水湿润模板直至满足为止。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作出处罚。

1l、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公司备案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上条款双方共同信守。

发包人:承包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对于你提出的“土建工程施工协议书”问题,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土建工程施工协议书要写施工要求,双方责任,和双方义务,还要将工程款确定好,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有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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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领域中,哪些工程内容可以进行专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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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竣工结算的绿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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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是竣工结算的绿灯条款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竣工结算中的绿灯条款是指,施工合同中如果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收到施工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在约定期限内,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的条款,即为竣工结算的“绿灯条款”。 该绿灯条款是为保护承包人工程款结算的合法权益,防止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的行为而专门设定的。 风险提示: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建筑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如何定义的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建筑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如何定义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建筑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如何定义的 建筑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乃是依据相关法律规章所赋予承包方直接获得的一项基本权益。 若发包方未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妥当支付工程款项,则承包方得有权敦促发包方在恰当期限内全额结清。 倘若发包方未能及时支付逾期部分,除非依照建设工程本身特性认为不宜经由打折或拍卖处理,承包方便可与发包方协商将该项工程价值作合理折算;亦或是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对工程进行合法拍卖,以使得建筑工程价款能够在该工程的折现价值或拍卖所得中具有优先受偿性。 至于其法律构成要件方面,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发包人必须无法按期支付已届期的工程款项; 其次,此优先受偿权仅限于源自于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之工程价款;再次,该优先权的行使对象须为承包方负责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并且无需以建设工程完成竣工为必然条件;最后,此类优先权的行使对象需排除不适宜进行折价或拍卖的建设工程。 此外,对于工程价款之法定优先权,无须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记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明文规定:发包人未依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得有权利督促发包人在适当期限内支付价款。 若发包人仍未能及时付款,除非由于建设工程特性不宜采用打折或拍卖方式,承包方可与发包方商议将该工程折现,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对该工程进行合法拍卖。 此时,工程价款应在该工程的折现价值或拍卖所得中得到优先受偿。

拖欠工程款1个月的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5小时前回复:

关于拖欠工程款1个月的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承包人可以据此主张优先受偿权,且此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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