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代书遗嘱形式欠缺有效吗
是否有效,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不会一概而论。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立下代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孙子所有,但遗嘱上仅有被继承人的捺印而无签名,应当如何认定该代书遗嘱的效力?近日,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认定该代书遗嘱有效。
被继承人罗某与杨明某于1942年结婚,有继女杨素某、养子杨树某。杨明某、罗某于1982年、2000年先后去世。杨树某与李某于1970年未婚生育一子杨某。杨某与梅某于2002年结婚,在2003年、2007年分别生育一子杨某某、杨雪某。1994年,在颜某和陈某的见证下,由郭某代罗某书写遗嘱,罗某生前所住XX沟XX号房屋死后归孙子杨某所有。2012年杨某死亡。2014年7月,梅某、杨某某、杨雪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上述房屋。被告杨素某辩称,罗某生前立过遗嘱属实,但该代书遗嘱未经过公证,且没有罗某签名,缺乏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属无效,该遗嘱上也没有加盖罗某的私章,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同时认为涉案房产属于杨明某与罗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杨素某对父母养老送终,应分得部分遗产。被告李某辩称,被继承人罗某生前确立有遗嘱,李某抚养过杨某三年,平时也多有照顾,应继承杨某的部分遗产。被告杨树某未到庭应诉。
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在杨明某生前属公房性质,杨明某与罗某只享有居住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该房屋所有权系罗某于1992年取得,因此法院认定该房屋属被继承人罗某的个人财产。虽然遗嘱上罗某只是捺印而未签名,但结合证人证言以及罗某本人无文化,不会写字的具体事实,可以得出罗某将所有的涉案房屋留给孙子杨某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认定该代书遗嘱有效,杨某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在杨某死后,其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杨树某、李某、梅某、杨某某、杨雪某继承。又考虑到因杨某年幼时,李某抚养杨某时间较少,故在分配遗产时李某应少分,且梅某生活困难,需要照顾抚养杨某某、杨雪某,故在分配遗产时应多分。由于原告没有向法庭提交充足确实的证据证明被告杨树某未对杨某尽到抚养义务,故对其认为杨树某不应继承杨某遗产的诉求不予支持。故判决房屋所有权由原告梅某、原告杨某某、原告杨雪某各继承24%份额,杨树某继承20%份额,李某继承8%份额。
法官评析:尽管欠缺形式要件,仍认定代书遗嘱有效。
代书遗嘱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多种遗嘱中的一种,是法律对于那些因身患疾病不能自行书写遗嘱或没有文化,不会写字的立遗嘱人的权利的保护形式。但实践中往往出现伪造、篡改遗嘱甚至是胁迫、欺骗遗嘱人订立遗嘱等有违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因而继承法对代书遗嘱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但代书遗嘱必须具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即遗嘱必须是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代书遗嘱严格的形式要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障遗嘱是遗嘱人基于内心确信,无外在胁迫与压力而作出的。
具体到本案,根据代书人、见证人的证人证言及原被告答辩,均认可罗某无文化、不会写字的事实,若要求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在遗嘱上签字是强人所难。同时,该遗嘱又符合代书遗嘱的其他形式要件,即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等,因此可以认定罗某捺印具有同签名同等的效力,是罗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尽管代书遗嘱存在形式瑕疵,但仍认定该遗嘱有效。
通过上面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虽然代书遗嘱形式欠缺,但是法院最后还是认定了该遗嘱是有效的。当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这样认定的,具体要看法院的裁决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华律网也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到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代书遗嘱内容不可以是遗赠。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而且代书人和见证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关于代书遗嘱内容是遗赠是否可以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现在的现实生活中。老人还在世的时候就会,立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虽然这很好的避免的了很多的纠纷的发生,但是立遗嘱也会出现想要改动的情况,那么在民法典中财产转让后写遗嘱可否有效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详细为你进行解答。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立了遗嘱的房产可以买卖,该行为视为对遗嘱的撤回。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房地产转让时,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关于立了遗嘱的房产是否可以买卖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遗嘱公证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关于遗嘱公证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在生活中出现“丧偶儿媳与缺乏劳动能力人的是否有继承权”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嘱给孙子是有效的。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关于老人遗嘱给孙子有没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且遗嘱是被继承人自愿立下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关于遗嘱有效要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立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生前合法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效,无需子女签字。关于立遗嘱是否必须要子女签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行为人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能是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为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等。如果不满足以上的条件,就不能作为有效的口头遗嘱见证人。关于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遗产,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遗产。关于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哪些优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遗嘱签字有疑点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由当事人向专业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制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然后按照程序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关于遗嘱签字有疑点能否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遗嘱人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但是遗嘱不能排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关于遗嘱继承能不能跳过法定继承人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