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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有什么处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61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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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况】

2014年1月至3月12日,被告人靳某某在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村一个闲置厂房内,雇佣数人对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物进行分拣、碎粉,2014年3月12日被当地环保局当场查获,现场扣押的医疗废物累计重量为14.03吨,经环保机关认定,被告人靳某某所处置的医疗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另查明,2014年3月18日被告人靳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某违反国家关于医疗废物的处理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靳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靳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排污工作有关的活动。

【争议】

华律网

关于违反国家规定处置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物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是本案探讨的关键。

【案例分析】

1、关于已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处置的国家规定及性质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罚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医疗废物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和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属于医疗废物。依《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三条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对医疗废物如不加强管理、随意丢弃、处置,任其混入生活垃圾、流散到人们生活环境中,就会污染大气、水源、土地以及动植物,造成疾病传播,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违反国家规定处置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行为性质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该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所以,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属于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危险废物。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应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3、违反国家规定处置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还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所以,污染环境罪行为人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并可以适用禁止令。本案最终判处行为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行为人靳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排污工作有关的活动。该判决体现了对行为人行为的准确评价,体现了罪行相适应,恰当适用了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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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因素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因素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依据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害的手段等因素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侵犯姓名权赔偿多少钱 侵犯姓名权进行赔偿一般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一般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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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十种情况不属医疗事故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以下十种情况不属医疗事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这10种情况是: 一、虽有诊疗护理过错或者不足,但未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二、在诊疗过程中由于病情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者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三、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四、在正常的技术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难以避免的诊疗意外的; 五、现有医学科学校术无法预料、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六、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无法按照常规采取的急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非精神病患者在诊疗期间自杀、自残导致死亡、伤残的; 八、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的; 九、因患者或者患者一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何种情况,可以判定为劣药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根据何种情况,可以判定为劣药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何种情况,可以判定为劣药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均可被认定为劣质药物: 1.其成分含量未能达到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要求的药品; 2.曾遭受污染影响品质的药品; 3.药品标签未标注或擅自修改有效期的; 4.药品标签未详尽注明或擅自变更生产批次号的; 5.超过有效期限范围的药品; 6.未经许可私自在药品中加入防腐剂和辅料等材料的。

简述医疗事故中儿童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简述医疗事故中儿童死亡赔偿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事故儿童死亡赔偿标准是: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除此之外,还应当赔偿必要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请问医院住院预付款能退吗?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请问医院住院预付款能退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院住院预付款一般可以退。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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