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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与鉴定结论的区别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证据,应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辩证的考察。我们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同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前者不是证据,而后者是证据。
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所作的综合评判被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而依法作出的行政文书。因此,交通事故认定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这一点,从当事人对该责任认定书可以要求复议、复核得到印证。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解决的是法律问题,而不是证据问题,它不属于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七类法定证据的任何一种。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后,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的事故认定书被称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删除了责任二字。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不难发现,这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虽然该文书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但其性质已定位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也表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既可以作为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也可以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者提起公诉的证据,还可以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与此相对应,《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同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法没有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复议和复核的权利。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同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它不是一种行政确认,也不是法律适用的文书,而只是一种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书证虽然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对于它究竟属于书证还是鉴定结论存在较大的争论。有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书证。因为书证是指以其所记载的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制作的文书,该文书就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这符合书证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此观点难以成立。
理由如下:
第一,从书证的形成时间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书证。
书证通常是在案件或纠纷发生之前就已经形成,如借条、合同、遗嘱、营业执照等,它们在诉讼之前就已经客观存在,而不是通过诉讼中的行为产生的。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文书。因此,从形成的时间考察,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书证。
第二,从客观性考察,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书证。
书证与物证都有一个根本性特征,即客观性。书证的客观性是指,书证的内容不以诉讼中办案机关或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书证形成之后,办案机关或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只能去发现它、收集它、认识或判断它,而不能改变其原有的内容。这种客观性与书证本身反映的思想内容具有主观性并不矛盾。如书面遗嘱,它反映了财产所有人处分财产的意图,这种意图具有主观性,但是这种反映主观思想意图的文书一旦形成之后,它就是客观的,办案人员只能审查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图改变其中的内容。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合上述书证应具有的客观性特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所作的综合评判,其中必然包含了有关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和判断。这种主观认识有可能与客观相吻合,也有可能不一致。
第三,从制作主体和制作的目的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书证。
书证一般是当事人、其他个人或单位制作的文书和其他材料,其制作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陈述事实、确认、变更或消灭某种法律关系等,而不是为了处理诉讼中的相关事宜。如合同书签订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由相关的有权机关制作,其目的是为了反映行为人主体身份,而不是为了确定诉讼中的相关事宜。但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而且制作的目的就是在确定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以便于对案件作出处理,包括是否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问题。
第四,从审查的方式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书证。
公安司法机关对书证审查时,其重点在于书证与案件有无联系,书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为相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特定书证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但在诉讼中,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其重点在于制作人员是否尊重了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制作人员的资质和水平以及制作人员是否遵守了相关的职业操守等。由此可见,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判断与书证有很大的区别。
因此,我们不能仅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就认为其就是书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那么,证言笔录、口供笔录、被害人陈述笔录、固定物证的照片、勘验检查笔录,甚至于鉴定结论无不符合书证的特征。显然,如果认为某份材料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反映案件事实,就断定其为书证,未免有将问题简单化之嫌。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关于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单方或双方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即可。一般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责任认定书复议成功率微乎其微,基本上是改变不了的。若对责任认定书的判定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的赔偿方式是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赔偿不了的,也可以申请交警来进行调解等。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维权,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一定算结案。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还要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没异议的,并且按责任认定的内容就行赔偿,由该案件视为结案。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咨询,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认定书的结果,进行赔偿事宜的协商。通常,当事人会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来分担赔偿金额。赔偿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等。如果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还可能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也许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交通事故重伤二级鉴定标准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四肢瘫痪,双目失明以及头面部损伤致全面部瘢痕形成等。重伤二级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交通事故重伤二级鉴定标准,重伤二级能判几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般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在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相信交警部门会依法办理的。关于交通事故死亡后多久下责任认定书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性质,它是公安交通管理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意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过审查确认,即具有证明效力。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效力的方式是,只有经过审查确认,才能依法确定其证明效力。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关于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效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需要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的复核;当事人对认定书无异议的,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事故赔偿纠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要做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责任书签了字后,并不代表责任就认定了,它只是证明你拿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你责任认定的内容不管你是否同意,都生效的,拿到正式认定书后,不服的,还是可以申请复议,复议不满意的,只能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关于责任书签了字后责任是不是就认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