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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的作用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1 1800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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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是已经申请了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一些资料,这些专利文献的作用有哪些,以下华律网小编来具体介绍。

专利文献的作用有哪些

一、专利申请进行专利性检索。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应检索相关的专利文献,看看该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以免提出申请后不能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按专利法规定应向专利局提交相关的参考资料,包括专利文献。

二、启迪发明创造思路。

三、可以了解该领域的最新动态。前面说过专利文献的报导比其他文献早1—3年,而且一项新技术的诞生到推广应用有个过程,存在一个“时间差",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十年。因此我们从专利文献中可以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

四、有利于技术转让。企业在寻找新技术时,无非是两种途径:一是企业“主动出击";二是发明人“毛遂自荐"。对于主动出击,较好的方法是检索专利文献,在该技术领域中检索出众多的技术,然后择优筛选;对于“毛遂自荐",更应检索一下专利文献,可以避免被自荐者的发明特点所迷惑。

五、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开发。从以往的教训来看,许多企业盲目研制一些新产品,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可以与以往的技术相比,并不是先进的技术,结果其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不畅。进行专利检索,可以避免浪费和重复劳动,而且可以借鉴以往的发明,开发出技术先进且有市场潜力的产品;同时还可以从中了解竞争对手的发展动态,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六、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以往的引进来看,存在不少弊端:盲目引进;不是引进最先进的技术;技术转让中的一些专利是过期专利,结果支付了过高的技术使用费,等等。通过检索专利文献,不仅可以避免上述弊端,而且可以货比三家,从中找出先进且又适合国情的技术。

七、作为专利诉讼的有力依据。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在被起诉侵权时,应检索专利文献,查看一下原告的专利资料及相关的背景技术,以避免败诉;专利申请人对于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做出某决定(驳回或撤销或无效或维持等)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同样应检索专利文献,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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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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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的著作权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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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的著作权需要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软件著作权无需申请,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文字是否可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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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是否可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少数民族文字是否可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 收录在语文商标申请列表中的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字具有其独特性和识别度,因此当然是可以审请注册为文字商标的。 关于此项权利的法律依据源于我国《商标法》的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显著性标志,无论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特定颜色的组合,还是能发出特殊声音的元素,以及以上各部分要素通过恰当排列所形成的组合体,都可以被视为商标进行注册登记。

合法盗版侵犯什么权利

法律顾问律师56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法盗版侵犯什么权利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盗版侵权主要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著作权许可使用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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