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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追偿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7 2320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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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追偿权其实是以国家的名义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与受其委托的组织和个人给予承担相应赔偿费用的制度。行政赔偿追偿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赔偿追偿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追偿程序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追偿事务、作出追偿决定的程序。

司法追偿,应当经历如下步骤:

(1)立案。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赔偿责任之后,对符合追偿范围的工作人员,应当办理立案手续。在决定是否立案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对追偿的条件作初步的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司法追偿的范围和条件的,应当按照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立案手续,同时确定办案人员。

(2)调查。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调查有关司法追偿范围和条件的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为此,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询问证人,询问被追偿人,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材料。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无论其是否有利于被追偿人。被追偿人认为某个证据需要调查的,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但赔偿义务机关不受其申请的约束。

(3)初步决定。办案人员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拟定初步的处理意见。

(4)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被追偿人有权了解赔偿义务机关掌握的证据材料和初步的处理意见,有权提供证据,表达个人对追偿的意见和要求,特别是有关追偿的数额和履行期限的意见和要求。对有关的证人,被追偿人有权进行质辩。

(5)作出决定。办案人员在听取了被追偿人的意见之后,应当修改或者重新拟定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作出决定必须说明追偿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即说明追偿的理由,以方便被追偿人申诉和上级机关监督。

(6)通知。作出决定应当通知被追偿人。

(7)申诉。被迫偿人对作出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作出决定。

(8)执行。被追偿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作出决定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追偿义务的,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由于被追偿人是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而且公安司法机关的职权不一致,关于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有权直接对被迫偿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待进一步探讨。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赔偿追偿程序有关内容,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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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行政追偿正当程序的制度构想是什么
行政赔偿程序
财政行政赔偿程序
引用法条:
[1]《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2]《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
[3]《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4]《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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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超载处罚条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内河船舶超载处罚条例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碰撞。 2、船舶相遇,各方应当注意避让。 按照船舶航行规则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被让路船舶应当注意让路船舶的行动,并适时采取措施,协助避让。 3、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统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避让行动。 4、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批准逮捕延期的条件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批准逮捕延期的条件是什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未拘留人员审查逮捕期限是多久,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未拘留人员审查逮捕的期限是7个月的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7个月,如果被拘留的话,最长是不能够超过37天,然后确定是否进行逮捕。 如果不进行逮捕的话,那么可以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或者是立即释放。

城镇医保断交后重新缴纳要多久才能用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城镇医保断交后重新缴纳要多久才能用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果是在断缴3个月内续保,并补缴自断缴月开始的保险费,则医保待遇不中断,视为连续,断缴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正常享受医保报销; 如果是在断缴3个月以上才续保的,则会影响医保的连续性,影响医保待遇的最高限额。 厦门本市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续保的,将有一个医疗等待期,需再连续缴满6个月之后,第7个月开始才可享受医保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行政处罚追溯时效是几年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行政处罚追溯时效是几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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