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成功案例

您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劳务纠纷案件

王某与北京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来源:郭晓峰律师发表时间:2015年04月23日浏览:1729

【案情介绍】:

王某2010年1月份入职北京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司机一职,2014年8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解除理由有不同意见,员工认为是被公司辞退的,单位认为是员工自己离职的。员工的证据有离职签转表,上面有离职日期,在离职日期里面写着2014年8月21日 被辞退,其中,公司认为被辞退是员工自己加上去的,而且即使被辞退也不能写在离职日期里面,应写在申请事项一栏。就此双方发生纠纷。王某找到了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郭律师通过分析王某提供的证据,认为本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郭律师代理本案后,通过海淀劳动仲裁院和海淀法院的审理,两级审判机构均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郭律师建议】:

本案的争议在于离职签转表的离职日期中“被辞退”是否为王某本人签字,但法院法院经询问相关鉴定机构后得知,这种鉴定是鉴定不出来的,即使事实上是员工本人签的,除非员工本人认可是其签字,否则只能认为是被公司辞退。郭律师再次提醒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要深思熟虑,主动离职和公司辞退及以公司违法事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情况下得到的经济补偿金是不一样的,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公司辞退如果法院认定是违法辞退是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事由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郭律师提醒劳动者】:

如已经签订主动离职申请表,如果公司不存在逼迫,诱导等情况,劳动者离职后反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则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劳动者离职前可以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者前也要详细考量,尤其是单位负责人,不能因一时之气解除,如果后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是违法辞退,单位可能面临的既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0 收藏 举报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问律师
相关知识
相关咨询
地区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