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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赔双倍工资

来源:李玲玲律师发表时间:2015年04月17日浏览:7456

【案情简介】

飞某公司招聘李某任业务经理,每月工资4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工作一年后,不能完成业务指标,被飞某公司辞退。李某起诉,法院判飞某公司赔偿各种损失6.2万元。

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如此大的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飞某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二倍工资,4000x11=44000元。

2、飞某公司辞退员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

3、飞某公司未给李某办理社会保险,赔偿损失12000元。

4、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工资2000元。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飞某公司应当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国家在法律层面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存在巨大的经营风险。飞某公司应聘请律师完善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工合同,避免风险,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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