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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律师代理北京仁爱诉深圳希望之光公司关于“倍夺分”学习机著作权侵权案二审全面胜诉

来源:王杰律师发表时间:2007年06月21日浏览:6127
    王杰律师代理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诉深圳希望之光公司关于“倍夺分”学习机著作权侵权二审审理终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4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深圳希望之光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深圳希望之光公司将赔偿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二十五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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