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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的欠条

来源:赵虎律师发表时间:2013年03月21日浏览:5474

最近,我接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并不大,但是挺具有典型意义的。借钱打欠条本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发生在曾经的恋人之间的欠条应该如何理解其效力呢?是与正常的欠条一样,认为体现了债权债务关系而有效,还是因为发生在特殊关系的人之间而无效?本案就是关于发生在曾经的恋人之间欠条的故事。

小张和小李本是一对情侣,小李一直没有正常的工作,小张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小张虽然是家里的独女,但是非常节俭,加上单位福利待遇比较好,工资很少动。小李一直换工作,加上比较喜欢交朋友、请客吃饭,常常入不敷出。小李没有钱了就找小张要,并说明是借钱,以后有钱之后还。小张因为考虑到以后会一起生活,也从来没有拒绝过小李借钱,只是每次都会纪录一下。几年后,小李的工作渐渐稳定,收入也有所增加,但是两个人的感情却出现了危机。两个人决定分手,分手之时,小张拿出了自己的纪录,几年来小李共借小张十万元左右。小张要求小李还钱,小李表示现在没钱,但是可以打一张欠条,有钱的时候还。于是,小李打了一张欠条给 了小张。

两人分手之后,小张曾经多次要求小李还钱,小李最初还了几千元左右之后,就不再理小张的要求。小张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把昔日的恋人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张提供了欠条、短信等证据。小李表示:自己并不欠小张钱,两个人谈恋爱时为对方花钱很正常,自己也为小张花了许多钱,比如吃饭、买衣服之类的, 只是可能小张花的多一点罢了;写欠条是为了哄小张开心,因为当初是想跟小张结婚的。小张坚决否认小李的说法,并拿出了小李发的短信。小李又改口说,即使借了,也没有那么多,因为小张没有这个经济能力。

最后,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小李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小李的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后,小李不服,上诉到了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最终驳回了效力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个案件说明,即使发生在曾经的恋人之间的欠条也是有效的。最为成年人,完全明白自己在欠条上签字的法律意义,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原告,一是要保留好欠条,二是保留好各种辅助证据,比如打款纪录、短信、网络聊天纪录、邮件、信件等,以证明债权债务确实真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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