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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相关法律政策
一、生育保险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
生育医疗待遇
一、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
生育保险费列支渠道
在过去的体制下,企业职工生育费用多渠道列支,如产假工资从原工资渠道开支,生育医疗费从福利费开支。改革后,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管理费用。
待遇项目及支付标准 参保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测算生育津贴标准时,主要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的3个月产假期限为依据。如果支付期限过长,会造成生育保险缴费率的提高,加重企业负担。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一定的奖励假期,少则15天,多则...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育医疗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适用本办法: (一)企业及其职工;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
陈女士在某公司担任会计一职,怀孕前工作努力上进,怀...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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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工资钱怎么要回来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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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司要求调岗为由因拒绝上岗而被辞退有补助吗 2024-05-01
这个需要看调岗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单位是合法解除,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详情]
派遣工辞职,未与工厂签订合同 2024-05-01
你好,请问有没有和中介签订合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