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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就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的。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怎样的
一、关于行政认定的问题
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
□行政部门的认定意见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
□放任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
□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包括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情形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情形
□对于经查证与集资犯罪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明确了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标准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那么,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是什么?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修正案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30日)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有何内容?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有何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法[201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依法、准确、及时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现就非法集资性质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342条非法占用地农用案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做出了以下的解释,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费土地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现予公告。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构成
1、罪体
主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
租用土地是否合法? 2024-05-01
关于租用土地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国家修路征用农村土地依法给予补偿的,该行为就合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详情]
土地非法买卖怎么处理 2024-05-01
关于土地非法买卖怎么处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土地非法买卖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是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买卖的内容,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开荒所得土地是不能随意进行买卖的,这个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不明白,可以登录我们征地拆迁律师网网站咨询律师。[详情]
日照征收该怎么样给赔偿 2024-05-01
关于日照征收该怎么样给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和拆迁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征地赔偿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土地补偿费: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和市场价值,给予被征收者一定的补偿费用。
2、 附着物补偿费: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农作物等,根据其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3、 搬迁补偿费:如果被征收者需要搬迁,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搬迁补偿费用,以帮助他们在新的地方重新安置。
4、 临时安置补偿费:在搬迁期间,被征收者可能需要临时居住在其他地方,他们可能会获得一定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5、 停产停业补偿费:如果被征收的土地上有企业或商铺,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用,以弥补因征地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详情]
征收该怎么样计算赔偿 2024-05-01
关于征收该怎么样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的计算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位置、市场价值、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的拆迁办公室、城市规划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一般来说,拆迁赔偿的计算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房屋评估:专业评估机构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2、 拆迁补偿:根据评估结果,拆迁方会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补偿房屋的价值。
3、 搬迁补偿:如果被拆迁方需要搬迁,他们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搬迁补偿费用,以帮助他们在新的地方重新安置。
4、 过渡安置费:在搬迁期间,被拆迁方可能需要临时居住在其他地方,他们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过渡安置费用。
5、 其他补偿:根据当地政策,被拆迁方可能还会获得其他补偿,如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