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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处理

发票遗失处理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相关法律知识,提供全国各地律师在线咨询,解答相关问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目录

  •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及丢失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及丢失的税务处理怎么做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情况一: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购买方填报《申请单》,但不必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必须暂以《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帐凭证。

    销售方应做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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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怎么处理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1、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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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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